第11品 观他利比量(79~84)
法本,科判及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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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课
[p1]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p2] 顶礼文殊智慧勇士!
[p3]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p4]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p5]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p6]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p7] 下面我们继续学习《量理宝藏论》。
[p8] 当然因明跟其他论典比较起来稍微难懂一点,我听说城市里面的有些道友听了因明以后感觉不是特别好懂。这一点我们也会理解的。因为,长期闻思、长期学习的话,藏传佛教的五部大论应该说不是特别难,但对从来没有闻思过尤其是连一些基本的佛法的知识都没有学习过的人,因明肯定不好懂。我开始的时候也讲过,所谓的因明就像大学的课程一样,以前从来没有接触过因明,尤其是基础方面的知识比较差的话,那就不像我们讲《入行论》、讲《大圆满前行》一样只是讲一些公案、故事,感觉很容易,不像这样的。学因明的有些道友刚开始的时候觉得:我一定要学藏传因明,很多人信心比较大。到中间的时候有个别的人就倒下去了,很可怜。有些是因为自己智慧的原因,有些可能是自己没有信心。当然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尤其是比较聪明的人、对佛教逻辑有兴趣的人,信心越来越大,这也是很好的事。
[p9] 现在我们讲的是因明当中的第十一品——观他利比量。
[p10] 戊二(他利比量)分三:一、他利比量之法相;二、补特伽罗之安立;三、辩论语言之分类。
[p11] 己一、他利比量之法相:
[p12] 他利比量自所见,于他宣说之语言。
[p13] 所谓的他利比量实际上是立论者将自己的见解、自己觉知的意义,通过推理的方式在对方面前进行宣说的一种语言。
[p14] 我们前面也讲过,他利比量不是真正的量,在比量当中真正的量就是自利比量。因为他利比量是我们将自己的见解告诉别人的一种推理的语言。语言毕竟是一种声音,这种声音并不是意识,所谓的量必须是一种无有欺惑的识,所以比量应该安立在见解和意识上面,而不应该建立在外面的声音等无情物上面。这样一来,他利比量不成为真正的量。
[p15] 既然不成为真正的量,为什么还说他利比量是正量呢?这是以因果之间的取名方式而导致的。因为我们通过他利比量来推断的时候在别人的相续当中一定会生起无欺的意识,所以果的名称安立在因上面。因为依靠因(自己的语言)可以在别人的相续中建立无误的推理。比如说“山上应该有火,有烟之故。”我们的语言通过宣说之后在别人的相续中生起了有火的意识。我们给别人宣说的时候,虽然这是一种语言,但通过这种语言在别人的相续当中生起正念,因此也属于一种正量。
[p16] 己二(补特伽罗之安立)分三:一、各自之法相;二、胜负之安立;三、见证者如何建立之理。
[p17] 这里讲辩论的时候涉及到三种人物——立论者、敌论者还有见证者。他们三者的法相是什么呢?
[p18] 庚一、各自之法相:
[p19] 立论敌论见证者,次第立破与裁决。
[p20] 立论者是说出能立者,也就是说建立自己观点者叫做立论者。敌论者就是遮破对方观点者。 比如别人说声音是常有的,敌论者对他辩论,辩论过程中把别人承认的声音常有的观点推翻,间接建立声音是无常的,这样的人叫做敌论者。所谓见证者就是在两者之间没办法分判胜负的时候,通过正确的途径加以分析然后辨别胜负,这叫做见证者。
[p21] 一般因明的辩论场合中这三者都具足。当然我们在训练辩论的时候,敌论者和立论者直接辩论,不需要见证者。如果是一些大的辩论场合,在辩论的过程当中因为敌论者所发的太过也许立论者不一定承认,这个时候中间没有一个见证者是不合理的,所以应该有一位见证者。这里见证者的资格,在格鲁派的一些大的辩论场有一些最大的格西作为见证者。以前上师如意宝去印度的时候,当时在印度北方的一些大辩论场所,上师如意宝和一些大格西坐在法座上作见证者,前面是立论者和敌论者,敌论者站着(我们在一些辩论的场所当中也经常能看到敌论者一边站着一边对立论者发太过),而立论者坐在前面建立自己的观点。在辩论的过程中,他们的辩论要得以证实必须通过见证者进行分析,这相当于世间法律的互相辩论,中间也有法官进行分析。这个道理基本上是相同的。这里所说的立论者和敌论者的关系应该是这样的。
[p22] 一般来讲立论者主要是建立观点,敌论者遮破对方的观点。有些讲义说在特殊的情况下辩论当中也有一些错乱的情况。比如说我是敌论者,但是因为有时候对方给我提出一些问题,所以我不得不建立自己的观点,这种情况也会发生。或者我本来是立论者,但是我在建立自己的观点的同时如果对方对我进行遮破,我也会反驳对方: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如何如何……,这种反驳对方观点的情况也有。但一般来讲,毕竟你是立论者,你建立自己的观点就够了,不要太罗嗦了。敌论者的话,你不用建立自己的观点,你的观点是什么对立论者来说没有什么,你应该遮破立论者的观点。敌论者和立论者之间应该有这么一个关系:一个是遮破为主,一个是建立为主。这方面的差别大家应该清楚。
[p23] 庚二、胜负之安立;
[p24] 辩论双方以功过,实施制服及摄受。
[p25] 如是而说有胜负,非尔无二论中说。
[p26] 立论者和敌论者双方在辩论的过程当中对不同的观点进行分析,此时,立论者建立自己正确合理的观点,敌论者对他说过失、反驳他的观点。如果立论者的观点不正确、不合理的话,敌论者通过反驳来进行制服,最后立论者心服口服、不得不承认的时候,可以予以摄受。
[p27] 以前古印度外道与内道之间经常有非常大的辩论。我们通过历史也可以看得出来,戒香寺或者那烂陀寺的班智达经常遇到外道来辩论,如果辩论胜利的话,这些外道就可以变成佛教徒,可以摄受他们:先制服他们,然后摄受。当然对方自己说自己有功德,但最后他所说的功德没有成立,我们通过对他说过失最后对方已经失败,这就是得到胜利。通过进行辩论、分析,自方才能获得胜利或者使对方失败。
[p28] 如果对方说了一些功德,但敌论者没有反驳(没有智慧反驳,没有反驳的能力)或者虽然进行了反驳,但是因为自己的教理不足够、不丰富,最后没办法真实反驳的话,那就没有胜负,也可以说互相没有说出过失,或者在辩论的过程当中互相争执不息,这就是辩论没有圆满。
[p29] 在《诤理论》(《诤理论》是法称论师的一部专门讲敌论者和立论者之间如何辩论的论典,其中讲了二十二种负处等内容)当中讲:如果敌论者已经理解了对方的观点,这样进行反驳才有胜负,否则双方同等、根本不分胜负,这是不合理的。辩论毕竟应该先有一些不同的观点,中间进行辩论,最后一胜一负,这才是比较合理的。
[p30] 妄言谄诳虽制服,不许彼者有胜负。
[p31] 如果敌论者通过说一些妄言或者其他狡诈的方式进行制服,这会不会成为佛教的胜利呢?这一点是不合理的。有些教言也讲过,即使对自己的根本上师也不能用妄言来夸张。所以我们在与外道辩论的过程当中也千万不能用妄语。
[p32] 有些人在辩论的时候自己实在说不赢,于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就随随便便说一些妄语,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在《诤理论》当中说,如果有些人说:为了保护佛教,诸位正士以谄诳等方式来制服也是合理的……,那我们的回答是:并不是这样的。如果以谄诳的方式或者使用拳、手掌、武器来打或者向对方放火等,这些行为并不是护持佛法的殊胜行为,我们并不是用这种方式来维护佛教。在辩论的时候,即使为了保护佛教、保护自己的真理,也千万不能用一些狡诈的行为。如果用狡诈的行为,即使获得胜利,那在因果上也是说不过去的。大家辩论的时候语言一定要真实,千万不能有任何虚言、有一些妄语,这是不合理的。
[p33] 有些道友在辩论的过程当中,最后自己觉得实在说不出道理的时候就说:在某某经典中有这么一句话……。经典当中根本没有这句话,公开说妄语,这是不合理的。最后大家一起去翻经典,在哪里也找不到,这个时候他就说:我忘了、我现在头痛、我现在不想说话、我要想睡觉、不要麻烦我……,等等。有些人在辩论的过程当中出现很多狡诈谄诳的现象。这种现象在佛教当中是不合理的。
[p34] 佛教是以理服人,应该以正理来破斥对方的观点,这才是非常合理的。如果我们的观点正确的话,那么对方就不得不承认;如果我们的观点不正确,那通过各种语言来制服也是不合理的。所以大家在辩论的过程当中不应该这样:如果力气大一点,通过少林拳等其他方式来威胁、吓唬对方,这是不合理的。我们应该通过正当的途径互相辩论,没有比力气的现象——这不叫辩论。所以在辩论的过程当中大家应该遵守佛教因明方面的原则。
[p35] 庚三(见证者如何建立之理)分二:一、总说制服与摄受之理;二、分别抉择负处。
[p36] 辛一、总说制服与摄受之理:
[p37] 世许夺施制服摄,取舍宗派则承许,
[p38] 正士折服及受持**。**
[p39] 一般世间所谓的制服以及摄受的概念建立在这样的意思上:比如说我对别人抢夺财产、抢夺地位、剥夺他的人权等等,这样作的话,我们说这个人已经被制服了、被降伏了,因为剥夺了他的财产、地位、名声……,什么都已经被剥夺完了,世间人经常有这样的说法。如果我们将地位、财产以及其他的待遇赐给别人,人们认为这就是摄受。不管是国王还是世间任何一个人,摄受和制服的概念就是这样安立的。
[p40] 但是在因 明的辩论场合当中,摄受制服不一定是给什么东西或者抢夺什么东西,没有这样的说法,而应该说在取舍宗派的原则上,谁在真正的正理面前说不过去,那么这个人已经失败了;谁讲得非常圆满、有理有据——他的所有道理都讲得头头是道,这个人就已经获得胜利了。
[p41] 所以我们在辩论和宗派建立的过程当中,并不是像以前古印度有些外道的做法——有些外道通过势力来镇压对方。后来西方国家的有些宗教也有这种情况:本来他们的宗教在人间不值得弘扬,但是通过暴君的威望、暴君的信仰、暴君的愚痴,最后获得带有政治性的胜利,这在佛教当中根本不赞叹。
[p42] 佛教所谓的胜利是建立在道理上——通过对话,完全有合理的理由的时候,大家不得不承认,这就是胜利;佛教所谓的失败是在道理上说不过去、逻辑上过不了关,最后不得不承认自己失败,这就叫做失败。这里的正士(智者)的胜利和失败不是建立在人权或者地位上的争夺。
[p43] 大家在辩论的过程当中一定要用智慧来进行辩论,不要用地位:你是法师,我是弟子,法师说了算,所以我今天还是恭恭敬敬地听你的,你算是已经胜利了……。在佛教逻辑当中是没有这种说法的。不管是法师还是弟子,在辩论的时候应该处于平起平坐的位置上进行辩论,这样才能明确所辩论的意义。如果我们以地位为主、以权力为主,或者以雄厚的财产等为主而进行辩论,那就不是佛教的正理。
[p44] 作为见证者,他要在中间进行辨别、分析,所以他一定要了解这一点。否则,他对什么是摄受、什么是制服都不了解的话,就很难胜任。在历史上,萨迦班智达等很多智者在与外道辩论的过程中,都是以平起平坐的方式来进行辩论并最终获得胜利的,这样的历史相当多。
[p45] 辛二(分别抉择负处)分二:一、宣说合理观点;二、遮破错误观点。
[p46] 有些在辩论的过程中会失败,失败的道理在这里宣说。
[p47] 壬一、宣说合理观点:
[p48] 负处双方共有四,乃知理者之意趣。
[p49] 首先讲自宗的观点。所谓负处是指失败的地方或者说不合理之处。如果在辩论过程中有负处,那见证者必须要判决:你是不合理的,你已经失败了。按照法称论师和萨迦班智达的观点失败的地方只有四种:双方各有两种,总共四种。
[p50] 首先,从立论者的角度来讲有不说能立和说非能立两种过失。因为立论者需要建立他自己的观点,如果他没有说自己的能立:声音是常有,为什么是常有呢?他根本不讲任何依据;那这就是立论者的一种过失。其次是说非能立,比如:声音是无常,因为它是柱子的缘故。如果他这样说,就是说非能立,因为这并不是真正的依据。还有,比如:声音是常有,因为它是牦牛的缘故,等等。他说了一些非常不合理的依据,这是立论者的一种过失。
[p51] 这两点大家一定要记住,因为我们以后遮破对方的负处的时候,很多都归纳于我们自宗这两点当中:一个是说非能立,不是真正的依据;一个是不说能立、不说依据。这两者非常关键,大家必须要明确。
[p52] 其次,对于敌论者来讲也有两种过失。第一种是不说过失:对方立论者说:“声音是常有的,因为它是非所作之故。”作为敌论者,他必须通过自己的智慧来进行分析并遮破别人的观点,也就是说必须要说过失,但在这个时候他一句话都不说,可见这并没有敌论者的法相。虽然你已经站起来了,但是你什么话都不说,只念观音心咒,那算不算敌论者呢?肯定不能算。不说过失是不合理的。第二种是说非过失,也就是说一些与它无关的语言。本来对方承认:“声音是常有的,如虚空的缘故。”而我们跟他说:你是不是说牦牛是常有还是无常?这里辩论的主要论题是声音到底常不常有?这个时候我们却说一些不符实际道理的无关紧要的语言,那这就是说非过,也就是说讲了很多不是过失的语言。这是敌论者的两种过失。
[p53] 归纳起来,敌论者和立论者的所有过失都包括在这四种过失里面,这一点大家一定要记住。虽然对方的观点相当多,但我们自宗只承认这四种,而且这四种包括所有的负处,这就是理自在法称论师和陈那论师的究竟密意。用我们的语言来解释的时候,他们的密意应该这样了解。
[p54] 壬二(遮破错误观点)分二:一、破雪域派观点;二、破足目派观点。(内道雪域派和外道足目派,有两种观点。)
[p55] 癸一、破雪域派观点:
[p56] 首先说因明前派——雪域派的观点不合理。
[p57] 立论三二共六过,敌论三二亦有六,
[p58] 见证有三皆有一,雪域派师许十六。
[p59] 立论者有六种过失,三种加三种,共六种。敌论者也是二三得六,有六种过失。见证者有三种过失。 这样的话就有十五种过失。再加上立论者、敌论者、见证者三者都具有的一种过失,总共有十六种过失。这十六种过失是藏地因明前派——雪域派的论师共同承认的。
[p60] 下面我们分析雪域派的十六种过失。首先分析立论者的六种过失。首先是问而不答:立论者建立声音是常有,敌论者问:你所承认的声音是暂时常有还是究竟常有?遇到这些问题的时候,他就根本不回答,这是立论者的一个过失。其次是未问而答,立论者建立声音是无常这个观点的时候,敌论者没有问牦牛常不常有,立论者反而以没有问的东西给敌论者进行回答,这是不合理的。最后是说敌论者的过失,在这个场合中立论者只要把握自己就可以了,也就是建立自己的观点就可以了,不需要说别人的过失。这是在问问题方面讲的三种过失。
[p61] 本来立论者对对方给他发出的太过要进行遣除,但在应遣除过失期间他不除过失,敌论者明明对他已经发出了太过,并用论式来进行论证,但他却不说过失,好像觉得自己有这种过失一样,这就是在除过期间不除过失的过失。如果除过失,但以相似的语言来进行回答,根本没有任何依据,这就是作相似回答的过失。还有答非所问的过失,本来敌论者根本没有问的问题,你却进行回答,这就是答非所问。总共有六种,这是立论者的过失。
[p62] 对敌论者来讲,按照雪域派的观点也有六种过失。首先是在问的时候应该对立论者进行询问,但是根本没有问,这是一种过失。然后是不该问而问,有些时机还没有成熟,而且有些道理对这场辩论没有任何必要,对这些不该问的东西反而去问,这也是敌论者的过失。还有,提出一些无关 的问题,比如对辩论没有意义的问题,或者是上下矛盾的问题,这是问问题方面的三种过失。该说过失的时候不说过失、说一些相似的过失、说不符合实际场合的过失,这是在说过失期间的三种过失。问问题时候的三种过失,说太过时候的三种过失,加起来总共有六种过失。
[p63] 见证者也有三种过失,首先是不加辨别,本来见证者坐在那里必须要加辨别,但是他不辨别,这是一种过失。
[p64] 我很小的时候,当时还没有出家,也没有去读师范,好像中学刚毕业,那个时候炉霍寺在一个十五号的日子里举行大法会,他们也安排了一些大的辩论。当时那个寺院请了帝查活佛,他虽然没有学过因明,但是当地的人对他特别崇拜,很有信心。他和另外一位格西作见证者,帝查活佛坐在上面的法坐上,格西坐在旁边。当下面辩论得非常激烈的时候,那位格西尽量去辨别,而帝查活佛一直笑:哈哈哈……。当时我根本听不懂,因为从来没有学过因明,但是看起来非常精彩,人也是人山人海,特别多,而且当时佛教刚刚开放,大家都觉得这样的辩论很稀有。当时有一些老格西,因为他们年轻的时候对辩论就比较擅长,所以在下面辩得特别精彩。辩论完以后,中午我在他老人家面前吃饭,于是我问活佛:今天这个辩论你为什么不辨别,光是笑?活佛说:有些地方我也听不懂,不过特别好看,所以我很欢喜。
[p65] 然后是颠倒辨别,两者(一个是我的亲人,一个与我的关系不太好)在下面辩论的时候,如果我站在亲人的角度对另一方说话,那就不合理。最后是不符合的辨别,在这个场合中本来不应该辨别(有些地方他们通过辩论自己可以自然而然得出 结论),但是他却给予辨别。他们认为这三种是见证者的过失。
[p66] 然后是见证者、敌论者和立论者三者共同具足的过失。他们认为:在辩论的过程中这三者都必须专注听受,如果心没有专注,那辩论就不能成功,也就是说心专注是三者共同的要求,但是心没有专注的话,这就是三者共同的一种过失。对方是这样认为的,总共有十六种。
[p67] 我们分析他们的观点的时候说:
[p68] 若是负处前含摄,非尔非为所制服,
[p69] 于见证者无负处,竭力而为太过分。
[p70] 这里说,你们上面所讲到的这十六种负处大多数可以包括在我们前面所讲的立论者和敌论者的四种过失中。如果不是这样,也就是说不能包括在前面四种里面,那就不应该进行制服,因为这些观点是正确的。
[p71] 再说,你们说见证者也有过失,这是不对的。其实见证者不应该有过失,因为那个时候双方对见证者都已经承认了。确定一位见证者的时候,首先要通过商量:这位法师可不可以作见证者?(当然并不一定非要法师,现在国际上的一些大的辩论会或答辩会当中,就有很多博士以及有一定知识的人作为见证者。)那个时候双方要商量,这个人作为见证者可不可以?如果双方都承认,这个人才能作为见证者。既然他是见证者,那他说什么就应该算数,如果对他也进行惩罚,那就不合理。你不应该这样辨别吧!这种辨别是颠倒的,它不符合实际,我们对他还要这样制服,那就非常不合理,
[p72] 萨迦班智达说:你们因明前派非要说见证者的过失 ,这是不是太过分了?这样的话谁都不敢当见证者了,因为到一定时候见证者自己也已经成了黑人。现在藏地打官司,甲方和乙方共同认定一位法官,法官并不会受惩罚,如果法官也要受惩罚,那就不合理。藏地有一种说法,法官穿着山羊的皮,而他所判决的双方:一方穿着老虎的皮,一方穿着豹子的皮,虽然表面上看来这两者很凶恶,但是他们也必须听穿山羊皮者的裁决。意思就是说,无论怎么样,他也是你们双方认可了的,他的语言必须有价值,你们不应该进行制服。进行制服的话,这场辩论或诤论就不会成功。萨迦班智达的意思,见证者不应该有负处,如果你竭力说见证者一定要有负处,那这种说法就非常过分,一点都不合理。
[p73] 癸二、破足目派观点:
[p74] 此科判可分二:略说和分说。在蒋阳洛德旺波尊者的讲义中,略说对颂词没有进行解释,分说中每一个负处都有解释,所以我念一遍颂词就可以了,不用解释,下面广说里面有解释,只不过在前后次第上稍微有一点不同而已。
[p75] 坏宗异宗相违宗,舍宗异因及异义,
[p76] 不可解义与无义,缺义重言不至时,
[p77] 缺减增加不能诵,不知以及不能难,
[p78] 认许他难与避遁,忽视应可责难处,
[p79] 责难不可责难处,离宗义及相似因,
[p80] 即是足目本师说,二十二种之负处。
[p81] 于彼具德法称师,说彼部分非负处,
[p82] 若是负处可归二。
[p83] “于彼具德法称师,说彼部分非负处,若是负处可归二。”法称论师说:这二十二种负处里面的一部分并不是负处,如果是负处,上面每一方都有两种过失,那在这双方的四种负处里面可以包括。
[p84] 回向偈:
[p85]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p86]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摧伏一切过患敌
[p87] 杰嘎纳齐瓦隆彻巴耶生老病死犹波涛
[p88]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愿度有海诸有情
第79课辅导
[p89] 下面辅导因明,今天开始讲第十一品--观他利比量。
[p90] 戊二(他利比量)分三:一、他利比量之法相;二、补特伽罗之安立;三、辩论语言之分类。
[p91] 己一、他利比量之法相:
[p92] 他利比量自所见,于他宣说之语言。
[p93] 所谓的他利比量是把自己所觉知的意义、所见到的意义或者推理所得到的见解,"于他宣说之语言"把自己所觉知的意义通过推理的方式对别人宣讲一种语言。关键是落到语言方面,所以这个方面就成了他利比量的法相。
[p94] 上师在解释这个问题的时候也是讲到:为什么他利比量不算是一个真正的比量呢?原因是真正的比量应该是一种无误的心识,无误的心识这样一种见解,或者所得到的通达的意义,从这个角度安立成真正的比量。而此处的他利比量只是说于他宣说之语言,自己相续当中这个意义已经了知了,然后为了给别人宣讲,让别人通达,用一种推理的语言,这个语言方面并不是一种真正无误的心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它不是一种真正的比量。
[p95] 既然它是一种语言,不是真正无误的心识,为什么安立成比量呢?上师这样的讲的:因为如果把这种推理的方式通过语言给别人讲了之后,对方可以生起这样无误的心识,对方可以产生无误的心识,就把这种果放在因上面,因就是在别人面前宣讲的语言,果就是他宣讲语言之后对方产生一种正量的心识。实际上对方相续当中能够产生这种正确的心识,这种量放在现在我们推理的因上面、语言上面,放在语言上面,所以就是把果放在因上面,因取了果的名字,这方面就是将它称之为"他利比量"的原因。
[p96] 己二(补特伽罗之安立)分三:一、各自之法相;二、胜负之安立;三、见证者如何建立之理。
[p97] 庚一、各自之法相:
[p98] 各自法相主要是从补特伽罗这个角度加行观察的,各自法相主要从辩论双方、见证者三个各自的法相,通过简要的方式进行安立的。
[p99] 立论敌论见证者,次第立破与裁决。
[p100] 如果要辩论,一般来讲应该有见证者,辩论当然是双方辩论,不能自己和自己辩论。有双方辩论,再加上一个见证者,就成了此处各 自法相要观察安立的基础,它的根本就是这样的。
[p101] 一般来讲,如果两个人讨论或者辩论不是非常严格的时候,可以不需要见证者。但如果是很重要的场合,或者大辩论的时候,就需要见证者。以前,佛学院辩论的时候,法王坐在中间作为见证者,这在1991、1992年的时候比较多,法王拿着一个旗子,谁辩胜了就挥一下旗子,代表这边的人胜利了。当然,在法王见证的时候,下面不服气的也有,马上就开始辩论了,也是见到过的。辩论的时候,下面有很多人起哄的,还有很多人笑的。所以如果在大的辩论当中就会安立三者。
[p102] 立论者,敌论者,见证者三种补特伽罗。他们的法相是次第这样安立的,"次第立破与裁决"。
[p103] 首先立论者是立,他主要是负责说出自己承许的观点,自己的能立、自己承许的观点自己这样承许,并一直维护自己的观点。
[p104] 敌论主要是破,他对于对方立的宗要找到毛病,或者通过一种方式一个一个去遮破它,这方面叫"次第立破"当中的破。
[p105] 见证者的法相是裁决,主要是当一个裁判,谁胜了谁负了,或者在运用的过程当中分辨等等,这方面是见证者做的事情。这里讲到各自法相。
[p106] 庚二、胜负之安立;
[p107] 辩论双方以功过,实施制服及摄受。
[p108] 如是而说有胜负,非尔无二论中说。
[p109] 妄言谄诳虽制服,不许彼者有 胜负。
[p110] 辩论的双方以功德和过失实施制服和摄受,通过说对方过失的方式来制服对方,说出有功德的方式来进行摄受,所以以功过、实施、制服和摄受。
[p111] 这里讲辩论双方,辩论双方都可以通过功过实行制服和摄受。当然,从立宗者来讲,他是维护自己的观点,如果对方破、破、破,破到最后没办法破的时候,对方就输掉了,所以这个时候立论者从他自宗刚开始到最后根本没有改变过,也没有相违、和实际矛盾的,这方面他已经胜利了,制服了对方、摄受了对方。
[p112] 提问者,他对于立宗者的问题一个一个讲、一个一个辩论,最后如果立宗者前后矛盾或者出现失坏立宗情况的时候,他就说出对方的过失,制服了对方、摄受了对方。
[p113] "如是而说有胜负",这样讲的时候,分别宣讲功德和过失之后胜负的情况会出现。
[p114] "非尔无二论中说",非尔,如果不是这样,如果没有这样讲的时候就无二。无二就是没有胜负的意思。没有胜负是诤理论,法称论师在《诤理论》当中就是这样讲的。如果没有听清楚对方的观点,或者不知道对方在讲什么,这样也没办法真正进行辩论,没办法辩论也没办法真正分胜负,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是没有胜负可言的。
[p115] "妄言谄诳虽制服,不许彼者有胜负",如果在辩论的过程当中,通过妄言、通过谄诳的方式虽然制服了对方,但是这也不是真正的胜负。通过打妄语的方式,你在辩论的过程当中说了一些妄言、妄语,通过这种狡诈的方法获得了胜利、制 服了对方,但这也不是真正的胜负。比如,上师讲的例子,本来某某经典当中根本没有这个教证,你自己也知道没有,但却故意说有这个教证,找一部很厚的、很难找的经典,让别人认为你找到教证了,认为自己输了。但实际上根本不是这样的,你通过妄言进行制服,这不是真正的胜负。
[p116] 还有谄诳的方式,耍一些其他的小聪明小手段,或者通过其他的打压、用兵刃威胁等把别人制服了,但制服之后,这不算是你真正辩论方面胜利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真正胜负的方式是以功过实施制服和摄受。
[p117] 即便真正要维护佛教,主要的方式还是要通过正理来说服对方,这是真正维护佛法的方式。因为佛法是一种慈悲的教法、平等的教法、说正理的教法,所以这是它的特点。如果我们抛弃了这种特点,通过其他打压放火等等方式来制服对方,这就不是真正佛陀的意趣,也不是大德们的意趣。
[p118]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仅仅为了得到胜利使用一些妄言或者使用一些技巧、设下一些圈套,只是为了获得胜利、只是将对方置于失败之地,这也是不符合真正辩论的最终目的。实际上最终辩论的目的,要么是要遣除自己内心当中的疑惑,我要遣除疑惑、我要获得真正的定解正知而去辩论;要么是我自己知道了,但是对方不知道,我故意持一个观点,然后辩论,让对方明白这个真理。实际上,在这个过程当中胜负不是关键的,但是如果我们在辩论过程当中把胜负放在首位,如果为了获胜不择手段,那么绝对是不符合于辩论的初衷,他本怀绝对已经偏离了轨道。
[p119] 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仅仅是 为了胜负,也非常可能出现诋毁对方、诋毁大德等等这方面的过失;如果是为了真理、为了相续当中树立正见而辩论,他的态度、他的方式方法会完全不同,输了就是输了,或者自己这个方面没有考虑周到,那就可以重新来,输了之后我对这个问题确实通达了、知道了,然后再一次辩论,相续当中的定解越来越稳固、非常非常坚固。
[p120] 所以,以辩论的方式学法、集体辩论,这是藏传佛教当中学习佛法非常有效的一种学习手段。自己在家里看很长时间,当和别人面对面一碰上之后,就知道别人是这样想的,自己的思维有这种缺陷,就可以接受别人的智慧,这样可以很快地提高自己的智慧。如果没有辩论,只是自己琢磨十年的功夫不如别人通过辩论学习一两年,通过辩论的方式学习一两年的进步是神速的、非常快的,智者的三大游戏讲、辩、著也是这样的。所以辩论主要是或者为了弘扬佛法、制服邪宗,或者为了自己快速增长智慧,从这个角度去辩论非常合理。否则,仅仅是放在胜负方面、怎么样把别人辩输,这并不是设置辩论的真正目的。
[p121] 庚三(见证者如何建立之理)分二:一、总说制服与摄受之理;二、分别抉择负处。
[p122] 辛一、总说制服与摄受之理:
[p123] 世许夺施制服摄,取舍宗派则承许,
[p124] 正士折服及受持。
[p125] 总说世间当中的制服摄受和宗派当中的制服摄受的不同之处做个分别。世间当中承许夺施制服摄,夺就是制服,比如抢夺别人的财物等,这个方面可以制服对方,让对方服服帖帖地听自己的话,这是通过抢夺、通过自己的能力,或者人多势众等进行抢夺打压,这方面就是世间的制服。施就是讲摄受,把我的财富给别人、地位给别人,把他安置在一个高官的位置上,这就可以摄受对方,摄受他的身体、摄受他的心,这方面是通过恩惠的方式进行摄受。
[p126] 但是,此处讲"取舍宗派则承许,正士折服及受持",取舍宗派是已经入解脱道的人,进入宗派当中取舍宗派的人,实际上并不会通过这种打压或者给予财物的方式进行制服摄受的。
[p127] "取舍宗派则承许,正士",正士是通过折服别人错误的方式进行制服的,受持真正的真理这方面叫做摄受或受持。
[p128] 所以学习佛法绝对不能偏离总的原则,如果学习佛法偏离总的原则,我们自己的发心行为都有可能出现一系列的错误,这样一系列错误就可能导致自己入歧途,然后在很长很长时间之后有可能再苏醒、再回转,但是已经浪费了很多很多时间。所以把这些主要问题记在心中进行学习或者辩论等等,这样会有最清净的收获。尤其在辩论的时候,最害怕的就是谤法、谤大德,像法王如意宝这样的高僧大德,他老人家也显现晚年的时候经常在课堂中提到,以前辩论时曾经说过一句错误的话,每次在课堂上让所有的僧众一起忏悔,因为当时法王在色须寺还是哪个寺院,辩论到一个有关《俱舍论》的问题时,法王辩论时说了一句"这是世亲菩萨分别念造的",因为这一句话法王一直显现上非常后悔,所以他直到晚年都在不断地忏悔,再请僧众一起加持忏悔。
[p129] 当然 ,从我们自己的角度来讲,我们对法王如意宝的信心肯定都是像对佛一样、对文殊师利菩萨一样,文殊师利菩萨会有这种谤法的过失吗?都不会承许的。但是,因为后来佛学院逐渐展开一种辩论的风气,所以就是为了让大家知道这个问题,在辩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要谤法、不要谤大德,所以法王仁波切显现上面一而再再而三地在课堂上发露忏悔,我们印象是非常深的。当然,有的时候辩论到兴头上,说话就控制不住了,就开始乱说,有可能这样。但是,如果我们这个观念比较深刻地植入到内心当中,也会约束我们的,在说话的时候尽量不要攻击诋毁佛法大德等等,这方面是非常关键的。
[p130] 辛二(分别抉择负处)分二:一、宣说合理观点;二、遮破错误观点。
[p131] 壬一、宣说合理观点:
[p132] 负处双方共有四,乃知理者之意趣。
[p133] 对于负处的安立双方共有四,立论者和敌论者各有两种,加起来就是四种。这是知理者法称论师的意趣。
[p134] 首先对于立论者来说,有不说能立支和说非能立两种。你是立论者,你的观点,你必须要把你的能立、你的因说出来,如果你在立论的时候你的因根本不牵扯、不说出来,这方面就是一种负处。
[p135] 第二个说非能立支,虽然说了能立,但是说了一个非能立,如果是这样,说了一个非因,这方面也是一种负处。这是从立论者角度来讲的。
[p136] 对敌论者来讲的时候有两个过失--不说过失,说非过。对敌论者来讲,你要说对方论释当中哪个地方不对,要把它的过失说出来,但是你根本不说过失,如果不说过失这是一种负处。第二个是说非过,虽然说了过失,但是所说的过失不是真正的过失、是非过。
[p137] 这样加起来就是四种。这是法称论师安立的意趣。
[p138] 下面逐一观察雪域派观点的时候,对这些负处可以再次清楚的了知。
[p139] 壬二(遮破错误观点)分二:一、破雪域派观点;二、破足目派观点。
[p140] 癸一、破雪域派观点:
[p141] 立论三二共六过,敌论三二亦有六,
[p142] 见证有三皆有一,雪域派师许十六。
[p143] 若是负处前含摄,非尔非为所制服,
[p144] 于见证者无负处,竭力而为太过分。
[p145] 雪域派这些论师在安立负处的时候,首先立论者三二,前面有三种过失,后面有三种过失,前面主要是从问答方面,后面是从除过方面,各有三种,所以是六种。
[p146] 首先前面三种对立论者来讲,对方问你的时候你不回答,全都是因明前派的观点,别人问你的时候,你不做回答;没问的时候,你做回答。说有过失,上师解释时讲对方的过失、讲辩论者的过失,按理来说是维护你的观点,你是不需要讲对方过失的,但这时候如果说对方过失,这就是问的方面三种过失。
[p147] 第二类 主要是除过期间,需要遣除过失回答的时候。别人说你的论释有这样过失、那样过失,需要遣除过失的时候,你不遣除自己的过失,而做相似的回答、答非所问,这方面就是后三种过失。总共有六种。
[p148] 对于敌论者来讲也有六种,首先是提问,问时不问的过失。你该问的时候不问对方,不该问的时候问对方,提出无关的问题。以前,我们看辩论根本看不懂,但是也喜欢看,因为法王在,很多僧众也在,看辩论的时候现在觉得最好笑的就是一个人在上面立宗,立完宗之后,下面马上站起来一个人跑上去,击一下掌,说句"拉索",然后就站那不动了。不知道是不是太紧张了,忘记该说什么了,反正就站了很长时间不动,不动之后大家就开始笑了、起哄了,最后他没办法脸红着就下来了,后来坐在位置上还是很不自在的。他应该是敌论者,敌论者上去击掌之后应该马上说出你这个论释有什么过失,但是他击掌之后就站那不动了,大家看到他也不知道在干什么,估计是太紧张了还是怎么了,一下子脑袋空白说不出话来了,最后就在很多人的笑声中下去了。这方面就是该问的时候没有问,是不是可以从这个方面观察的。
[p149] 还有该说过失的时候不说过失,说相似的过失、说不符合场合的过失。这样共有六种。
[p150] 见证有三,见证者对于裁判来讲,他也有不加辨别,本来应该辨别的时候他不辨别,颠倒辨别,偏袒于自方,或者辨别的时候辨别错了、和正理方面相颠倒,不合时宜的辨别,不应该辨别的时候进行辨别,所以叫不合时宜。前面根本不加辨别,后面是不合时宜的时候辨别。上师讲义中讲,本来他们自己可以定胜 负,但是这个时候你去加以辨别,这就是不合时宜的辨别。见证者有三种。
[p151] "皆有一",立论者、敌论者、见证者,三者共同的一个过失是不专注听闻,别人在讲的时候你不专注听,立宗的时候你没有听,或者别人在说过失的时候你不听,或者你作为见证者的时候你没有听,这样是共同的一种过失。总共加起来十六种。
[p152] 下面观察"若是负处前含摄",如果是真正的负处,前面四种当中可以包括。"非尔"如果不是负处,就"非为所制服",如果没有负处就不是所制服的对象,这方面是这样讲的。实际上归纳讲,如果有负处全部是前面四种当中可以包括的,这是略破,真正的讲道理方面在宗派当中讲得比较多。
[p153] "于见证者无负处",尤其对裁判来讲,他不应该有负处。如果立论者和敌论者双方共许可以做见证者,他有能力就可以请,请了之后他说的话就应该是一种权威的,如果他没有能力就没有必要请他来做见证者,所以对见证者来讲是不应该有负处的。
[p154] "竭力而为太过分",如果你这样分了很多种、竭力而分实际上是很过分的。
[p155] 癸二、破足目派观点:
[p156] 坏宗异宗相违宗,舍宗异因及异义,
[p157] 不可解义与无义,缺义重言不至时,
[p158] 缺减增加不能诵,不知以及不能难,
[p159] 认许他难与避遁,忽视 应可责难处,
[p160] 责难不可责难处,离宗义及相似因,
[p161] 即是足目本师说,二十二种之负处。
[p162] 这是足目仙人,足目是他们本身教派的创始者,足目仙人是劫初时候的一位仙人,有些地方有他的传记。他相貌很庄严,作为哪位大自在天的妃子的护卫,好像一次大自在天的天妃勾引他的时候,他眼睛一直看着自己的脚,根本没有起邪念。最后天自在天知道之后赐给他悉地,开许他造论典,在这个过程当中他眼睛一直看着脚尖,所以叫足目,他也创立了这些宗派。对于足目仙人所创立的二十二种负处,前面做了观察,后面还会逐一解说、逐一破斥。
[p163] 于彼具德法称师,说彼部分非负处,
[p164] 若是负处可归二。
[p165] 对于二十二种负处,具德法称论师在论典当中说部分非负处。"说彼部分非负处"就是说,这二十二种当中有些不是负处。
[p166] "若是负处可归二",如果是负处,可以归在前面的立论和敌论当中,归在前面的负处当中。
第八十课
[p167]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p168] 顶礼文殊智慧勇士!
[p169]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p170]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p171]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p172]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p173] 下面我们继续学习《量理宝藏论》。
[p174] 当然因明比较难,听说前一段时间有些电视台的道友和大学的老师认为,为什么因明不像《入行论》那样,为什么因明不好懂。当然因明跟《入行论》比较起来恐怕不能相提并论。因为《入行论》毕竟是教言性的,我们在里面也加了一些简单的公案、故事,这样的话大家可能有兴趣。而因明纯粹是一种逻辑性的,在藏传佛教和其他佛教中也是非常深奥的一种学说。有些人以前根本没有闻思过,对佛法从来没有非常系统地学习过,那这种人根本听不懂。藏传佛教中也是这样,一般来讲刚出家或者刚开始闻思的时候,在两三年当中要学习一些其他的知识,过了几年之后对中观和《俱舍论》等其他的一些法稍微有所认识之后再可以进入因明。否则,刚开始会对因明的有些推理和教义感觉很难懂。
[p175] 有些道友一听就觉得因明跟《入行论》之间的差别很大,甚至听说有些道友一节课当中连一句都听不懂。我觉得这也可能是自己的根机较钝或者自己没有专注的缘故。如果你从刚开始到最后一直非常认真的话,应该说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如果你开始就没有好好听,那么中 间听一段恐怕是不好懂的,就像我们以前学习物理、化学,我都有这种感觉。有一次上物理课的时候我家里面有人生病了,我大概一个礼拜当中请假断了课,回来之后好长时间对老师所讲的内容根本就不知道,不知道他到底在讲什么。因为我那一品中间的部分我没有听,没有听的话,我就没办法了知老师所讲的内容。现在有些人不管看光盘或者听课,刚开始就不认真:有时候打开收音机或者看一看光盘,这样肯定搞不懂的。不要说佛教那么深奥的学问,连世间的一些知识,你没有一个次第性、没有系统性的学习,恐怕很多人也不一定理解。这是我们自己亲身体会。我想你们很多学过知识的人都应该明白的。
[p176] 因此,第一个希望是大家以后应该有次第性地闻思。不管听任何一个法,从开头到结尾不要中间半途而废,也不要中间听一段、两段,这样对你来讲是不会有利的。第二个希望是我们听受佛法的时候不要有厌倦心。有时候遇到一些难题的时候觉得不懂,马上就放下来,现在世间人有这种情况。因为世间人把大多数的心思放在一些世间法上面,偶尔的时候把心思用在佛法上,那这样肯定不行的。我们学习世间法也是这样,你一定要有时间、一定要有精力,如果没有的话,那你不管学什么样的技术,恐怕不一定学得成。一定要空出一定的时间来钻研,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希望学习因明的时候不要怯懦。
[p177] 我们在多生累劫当中遇到佛法真的是非常难得,遇到佛法后不能停留在词句上,应该真正有次第性地在善知识面前听受佛法。这样自相续的烦恼、邪见这些不正当的分别念逐渐会消失。一天两天不一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不可能有很明显的收获,但 是长期闻思的力量是不可思议的。因此你如果不想学佛,那就另当别论了,如果你真的想学佛法,那长期闻思这一点是很关键的。因为我自己多年以来通过学习佛法深深体会到,不管任何一个人,再怎么好的根机,如果把佛法的闻思中断或者没有系统性学习,那他的修证和对佛法的认识不一定会越来越增上。
[p178] 现在世间人把大多数时间用在一些琐事上面,把偶尔的时间用在佛法上面,然后看不懂法义就责怪上师讲得不好、佛法里面说得不对等等,这样在自己的相续中染上了各种邪知邪见,最后放弃殊胜的甘露妙法,这一点是非常可惜的。当然我没有发现我们这里有这种事情发生,但是提醒大家,学佛确实是一个漫长的历程,在这个过程当中,可能你要翻山越岭,中间也有一些坎坎坷坷、弯弯曲曲的路要走,在这个时候不能退失信心,一直要勇往直前,只有这样最后才会到达自己的目标。
[p179] 下面我们讲足目派的二十二种负处。所谓负处是辩论的时候对方生起的邪见,对此我们应该加以驳斥的对方的失败处:或者是别人的相续中生起的邪见或者是他的语言有一些冲突、矛盾、错误的现象,这就是负处。负处就是败处,就是应该加以遮止、加以折服的内容。
[p180] 我们安立的负处是:敌论者有两种,不说过失和说非过失;立论者有两种,不说依据和说非理的依据。萨迦班智达的自宗大家应该清楚,不管立论者还是敌论者,除了这四种负处以外其他都是多此一举,没有必要。
[p181] 外道和因明前派的观点与自宗不相同,外道足目派说负处应该有二十二种。萨迦班智达认为这二十二种可以归 纳在上面所讲的四种当中:有些根本不是负处、不是过失,不应该加以折服;有些虽然是负处,但是没有必要单独安立。
[p182] 下面在颂词当中说明负处并进行遮破:
[p183] 一、坏宗:
[p184] 所谓坏宗之负处,即是说非能立支。
[p185] 前面讲的说非能立支和不说能立支这两者大家一定要搞清楚,不然我们遇到这些名词的时候会迷惑的。一个名词不熟悉的话永远都是这样的。以前我们学数学等任何一门知识的时候也是,一个名词没有搞懂的话,以后碰到这个词的时候还是不懂,那就很麻烦。所以大家在学习的时候一定要记住每一个词的概念。
[p186] 这里的意思是什么呢?足目派是这样认为的:对方提出一个论式“声音是无常,是根之所量故。”的时候,如果敌论者承许共相是根之所量与常有,并对立论者进行驳斥:“根之所量的缘故,声音是常有的。”这样遮破的时候,足目派认为后面的观点对前面是有害的。因为立论者认为“声音是无常,是根之所量故。”而敌论者认为共相是根之所量而且也是常有的,因此认为根所量可以遍及到常法,于是敌论者驳斥说“声音是常有的,因为根之所量故。”他们认为根之所量可以是常有的。这个时候足目派认为前面的观点会受到后者的违害,所以这是坏宗之负处。
[p187] 我们对此分析认为,尽管敌论者遮破立论者的观点的时候有可能产生怀疑,但不会成为妨害。立论者说“声音是无常的,根之所量故。”敌论者反驳说“声音是常有的,根之所量故。”这样的话到底声音是常有还是无常呢 ?可能会产生一种怀疑。但是这能不能真正违害前者的观点呢?不一定。因为后面常有的观点怎么会违害声音无常呢?不会有违害,最多产生一种怀疑。如果产生怀疑的话,那么这就成为不定因,它可以包括在说非能立支当中。因此你们足目派没有必要单独安立一个负处。
[p188] 这个道理我想很多人应该清楚。外道认为这是一种负处,但是我们通过分析知道它可以包括在不定因当中。包括在不定因是由于它的依据不充分。所以如果说“声音是无常,根之所量。”的话,我们说不定。因为根之所量不仅对无常法涉及,而且对常法也涉及,因此这是一种不定因。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
[p189] 二、异宗:
[p190] 所谓异宗之负处,了知遮破归不定。
[p191] 所谓异宗就是有两个不同的立宗,对方认为其中一个立宗成为另一个立宗的理由、能立。比如前面立论者说“声音是无常的,是根之所量故。”敌论者已经对此遮破说:“声音是常有的,是根之所量故。”在这个时候如果立论者分析、观察认为,诸法能遍及一切而瓶子柱子这些法不能遍及一切,在这种情况下立论者立另一个宗“如瓶子不能遍及一切法,同样声音不能遍及一切法。”因为前面的立宗“声音是无常的”受到别人的攻击没有成立,他就举另一个立宗说“瓶子不遍及一切,同样声音也不能遍及一切。”这种立宗并不能建立第一个立宗,其实也不合理。足目派认为这也是应该折服的,所以安立为负处。
[p192] 但是作者并不这样认为。为什么呢?因为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怎么不合理呢?瓶子不能遍及一切的比 喻说明根之所量只能遍及这一点(无常)而不能遍及常有。所以它成了一种能立而不能成为所立。足目派的观点是这种在一个所立上面再增加一个所立就是负处,他们是这样认为的。但是我们分析的时候认为,所运用的这种推理实际上并不是所立而是一种能立。而依靠能立来进行论证的话,这不是两种所立、两种立宗,所以与你们的观点有相违。
[p193] 以这个能立作为所立的因、推理的话,就可以包括在不定因当中。前面“声音是无常,是根之所量故。”对方说“声音是无常”是第一个立宗,第二个立宗是“如瓶子不能遍及一切法,同样声音也不能遍及一切。”第二个立宗如果成为第一个立宗的推理的因的话,那就成了不定因。为什么呢?比如说“山上有火,有烟之故。”这个时候你说“水的对立法是火。”用这个来论证前面的所立“山上有火”(外道的论典当中有这种比喻来说明。)其实这是与所立没有什么关系的不定因。同样,前面说“声音是无常,根之所量故。”然后说“如柱子不能遍及一切,同样声音也不能遍及一切。”你根本没办法用这个推理来论证前者。这完全成了一种不定因。因此没有必要像外道所说的那样单独安立负处,没有必要。应该安立在说非能立支当中。我们可以这样遮破。
[p194] 这两个破法大家再三分析的话不是特别难懂。如果方法搞懂不是很难懂,如果方法没有搞懂,那不管是因明的哪一个推理也可能稍微有一点难懂。
[p195] 三、相违宗:
[p196] 立宗与因等相违,若说立宗无所需,
[p197] 未说则成因三过,因无过失非负处。
[p198] 相违宗就是相违立宗的意思。相违宗有两种,一个是立宗与比喻相违,另一个是立宗与因相违。
[p199] 立宗与比喻相违,我们说“声音是常有的,如同瓶子。”声音是常有的,按理来讲应该举一个常有的比喻,像虚空或者无为法。但是他举了无常的瓶子,那么比喻和立宗完全是相违的。
[p200] 立宗与因相违。比如说“一切法是异体的,因为会合运用有实法的名称之故。”一切法是有法,异体是立宗,会合运用有实法的名称作为因。如果举了这样一个例子的话,对方认为一切法是异体的(异体指他体),而他体和会合完全是相违的。会合是指一体的东西,他体与会合之间是因和立宗相违。
[p201] 这两种相违也应该是负处。足目派是这样认为的。
[p202] 但是这种说法不合理。怎么不合理呢?因为所谓的立宗与因相违和与比喻相违,如果我们用推理来观察,则显然知道第一种比喻和立宗相违是一种不定因。为什么呢?因为“声音是常有的,什么什么缘故,如同瓶子。”瓶子是无常法,而常有和瓶子之间不会有同品比喻,根本得不到同品比喻,既是常有也是一种像瓶子那样的法在这个世界上是找不到的。所以说同品比喻找不到的缘故它可以包括在不定因当中。如果包括在不定因中,那么就是说非能立支。所以说第一个相违可以推翻,没有必要单独安立相违立宗。
[p203] 第二个立宗与因相违,实际上立宗不能承认为一体,由此也不承认它所包含的会合是一体,因此没有相违的机会。为什么呢?因为一切诸法如果是他体的话,那么刚才所说的 会合的物体也应该包括在里面。因为一切诸法不可能不包括会合物。所以一切诸法是他体,而其中的会合物是一体的东西,如果你能举出来的话,那么这两者是相违也可以说;但是一切诸法既然是他体,那么会合物也肯定是他体的,因此这两者不可能产生矛盾,这两者相违的机会是没有的。足目派认为因和立宗相违——他体和会合相违,但是我们分析后认为他体和会合不相违,既然一切诸法是他体,那会合也是他体,所以不会相违。
[p204] 再者,你们这样的相违是口里说出来认为立宗与因相违还是没有说出来立宗与因相违?如果口里已经说出来的话,这里就成为多此一举。为什么呢?我们下面会讲到五支的推理方法。因明前派认为因、喻、再加上立宗、应用、结论,总共有五支,自宗认为立宗没有必要,在这里“声音是无常的(立宗),所作之故(因),如同瓶子(喻)。如同瓶子是所作性一样声音也是所作(应用),为此证明声音是无常(结论)。”依此论式得出声音无常的结论,对方有这样的观点。但是对方观点当中的立宗是多余的。所以如果你口里说出立宗是多此一举,没有必要说出来。因为如果你有充分的理由的话,那即使没有说出来,声音无常的道理也可以成立;如果你没有充分的理由,即使说一百遍也没有什么用。它是多余的原因是这样的。
[p205] 如果你口里没有说出来,但是在自己的意图中立宗与因相违,这可以归纳在不定、相违、不成三种相似因等因的三种过失当中,在因的任何一个过失当中可以包括它。而除了这三种过失以外,我们在分析论式的时候没有别的过失,因此没有必要单独安立。它可以安立在三种相似因当中,没有必要像外道所说的那样单 独安立一个负处。因此对方所承认的观点是不合理的。
[p206] 足目派在印度来讲还是很厉害的,不像现在汉地有些人,自己认为逻辑学得很不错,其实真正的推理根本不会。但是足目派我们可以看得出来,他们的表面上的有些推理还是相当厉害的。自古以来外道与一些藏传佛教的高僧大德也进行过辩论。历史上印度的高僧大德们经常遇到外道的辩论。但是现在好像外道与内道之间的辩论、真正以理来推断的人在国内外都比较少。现在大多数人的思想是什么样呢?就是想发展,要挣钱。很多人对真理可以说没有什么兴趣。在全球来讲,佛法的敌论者对佛法进行攻击的情况并不太多的,的确也是:你承认是你的事情,你不承认也无所谓。双方互相排斥的情况有是有,但不是特别多。
[p207] 但我们作为一个佛教徒应该了解佛教的这些推理。如果了解的话,那么以后在弘扬佛法的过程当中如果遇到外道的攻击的时候,我们可以以正理来说服别人。但是遇到其它的宗教徒或者非常宗教者时,你不能用前天所讲的说妄语等狡诈的行为来进行制服,这是不合理的,这不是智者的选择。
[p208] 四、舍宗:
[p209] 舍宗归属不定中,第二负处乃无义。
[p210] 舍宗是这样的,立论者首先立了一个宗,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便把自己前面的立宗放弃了,比如立论者首先说:“声音是无常的,是根之所量故。”于是敌论者进行攻击:根之所量不一定是无常,根之所量应该常有,因为根之所量还涉及总相、虚空等。这样对他进行反驳的时候他就无力回答,于是说:我没有这样说过,谁说声音 是无常是根之所量故?我从来没有这样承认过。他马上就变了。足目派认为这就是舍宗。
[p211] 有些道友也是这样的,没有遇到其它事情的时候就说:“啊!这个道友已经破戒了。这个道友不好,她是个坏人。”后来管家或法师进行过问的时候,她却说:“谁说她破戒了,我从来没有说过,我根本没有这样说,这件事我不知道。”刚开始的时候她说得清清楚楚,最后一问她原来的话就变了。所以有时候必须要证人,如果没有证人,那在遇到违缘或者困难的时候双方都可能不承认。一般西方国家做什么事情都需要证人,包括结婚也要证人。原来爱因斯坦结婚的时候,他父母不同意,后来他们到别的地方找了几个证人,也举行了一个简单的仪式,因为他们害怕到时候不被承认。可见什么事情都要有证人,这是很重要的。如果没有证人,那就会像这种人,到时候不承认:谁说声音是无常是根之所量故?我从来没有说过。我不会说这样的话,你放心好了!
[p212] 足目派认为这是一种负处,因为他刚刚已经承认了,但第二次却不承认,所以应该制服。作者认为,这不应该制服,为什么呢?因为这是对能立还没有生起真实定解的原因导致的:他先说是根之所量,后来说不是根之所量,这说明立论者对因还没有产生坚定不疑的定解;它可以包括在不定因当中。
[p213] 而且,在他刚开始承认“声音是无常,根之所量故。”的时候,你就应该马上说“根之所量不一定是无常”,当下你就应该用你的语言来进行推翻,而到第二次的时候你就不应该说他了。可见敌论者也有一定的责任,刚开始他就应该说“声音无常的说法不对”,马上应该遮止。 或者,当有些道友说别人的过失的时候,你当下就应该说:“这个人不一定是坏人,她不一定破戒,你不应该这样说。”。当时她已经承认完了,到后来你才说应该制服,这已经迟了。作者的观点刚开始就应制服,没有必要安立第二种负处,这没有任何实义。这是第四个。
[p214] 五、异因:
[p215] 异因如若词圆满,不定未完非负处。
[p216] 立论者认为:一切别法(别法和总法中的别法)的自性是一体,因为有量之故,就像泥碗一样。他已经肯定了世间中的所有别法全部是一体,因为有量的缘故。敌论者对他进行反驳说:痛苦、快乐等也属于别法,但它们并没有量。(这是敌论者用痛苦和快乐等来制服对方的观点。)那个时候对方马上就变了,他说别法中有两种:一部分是有量的,这些我承许;而痛苦、快乐等我并没有承许有量,它们是无量的。有量无量是指具不具足身体,但主要是指具有微尘。他首先承认一切别法全部是一体的,因为有量之故。后来他看自己的观点好像立不住脚,于是就说:我所谓的有量并不是说所有的法,是指个别的法,痛苦、快乐等除开,而其它法是一体,因为有量之故。足目派认为,他在最初的时候没有好好鉴别,已经立了宗,后来才进行辨别,这是不合理的,所以应该成为一种负处。
[p217] 在进行辩论的时候,你首先应该看看你是不是真正已经立宗,如果已经立宗,那么后来就不能有很多分析和变化。其实,我们说话的时候也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你们可能记得吧!上师在课堂上也说过,有一次迦秋喇嘛(一位瑜伽士)到法王家里,(听法王讲,迦秋喇嘛有时候会讲一些现 代社会的状况以及古代的历史。)当时他说:所有陶瓷碗都非常不好。它怎么样让人生病,怎么样对身体不好,一直讲这些,讲了很长时间。讲完了以后他一看,上师正拿着以前的外面有八吉祥的一个古瓷碗——很古的陶瓷碗;于是他的话题马上转变:不过古代的陶瓷碗对身体很好。法王很聪明,马上知道:一看见他的碗,马上就转变话题。其实立论者说话也像这样,刚开始的时候他说一切别法是一体,因为有量的缘故。后来发现别法里面的苦乐等没有量,于是就说:除了苦乐以外,其它的别法都具有量。足目派认为这是一种负处。
[p218] 只要我们稍微进行分析,就可以了知这种说法不合理。原因是这样的,立论者(这里基本上是讲立论者的过失)的语言全部说完了没有、圆满结束了没有?如果圆满结束,那就是前面所讲的能立不充分,也就是理由不充分,所以它可以包括在不定因中。因为你前面说别法的自性全部是一体,因为有量之故,并且话已经说完,那当出现苦乐等例外情况的时候,你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因为它们并没有量,所以这是不定因。“若词圆满,不定”,若词圆满就是不定因。
[p219] “未完非负处”,没有说完也不是负处。为什么不是负处呢?因为一个立宗可以利用很多因来进行论证,比如声音是无常的,它是所作之故;声音是无常的,它的有为法之故;声音是无常的,它是刹那刹那灭尽之故,等等。同样他们也可以说:一切别法是一体的,有量之故;一切别法是一体,无量之故,如同苦乐等。所以,在心里的意图或所论证的道理不相同的情况下,对一个立宗可以用很多不同的理由来进行论证,这也不会有过失。
[p220] 所以可以这样说:论式全部圆满的话,它可以包括在不定因当中,因为能立不完整。如果还没有说完,那现在(这么早的时候)还不能判决,应该再进行观察;在进行观察的过程中就会知道,这并不能立为负处,应该包括在非负处里面。所以,不能单独安立这样的异因。
[p221] 六、异义:
[p222] 异义立论不定故,负处敌论非过咎,
[p223] 由说而言予折服,非为除此之负处。
[p224] 对方是这样讲的,口出与本义毫不相干的语言(音同义不同),(在蒋阳洛德旺波尊者的讲义里面有一些括号,里面有“藏文”两字或“藏文写上”的字眼,本来要在括号里加藏文,但后来没有加,就成了这样。)比如立论者举出这样一个论式:“声音是常有的,非所见之故。”本来“常”是恒常不变的意思,但对方光在词句上挑毛病,马上用长短的长来理解,这样的话就与它没有什么关系。这就像一个人说我的女儿已经出家了,但另一个人却说:你的女儿出嫁了,她嫁给谁啊?她丈夫的名字叫什么?马上将出家混为出嫁来挑毛病。对方认为这种辩论是异义的负处,因为他运用的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语言——同音词(音同,但意义完全不相同),所以这种说法应该折服。
[p225] 但是这种负处不合理。原因是什么呢?因为,如果是对立论者来讲,这就不一定,它可以包括在说非能立支中,因为它是不定因嘛!比如说我是立论者,我说:“声音是常有的,非所见之故。”如果我自己说的是长短的长,这样的话,我的能立就不具足。对别人说的时候一定要具足能立,如果能立不具足或理由不 充分,那就应该包括在说非能立支中。如果是从敌论者的角度来讲,本来是说:“声音是常有的,非所见之故。”但他将常有的常理解成长短的长,那他所说的过失就不圆满。既然要对对方的观点进行遮破,那就要说一个很好的过失,但是他并没有说出过失,自己的理论只是一种误解,因此它不能单独安立为其它负处,应包括在说非过当中。
[p226] 前面所讲的萨迦班智达对敌论者和立论者分别安立的两种过失,我们一定要记住,因为对方二十二种负处中的大多数都可以包括在前面所讲的立论者的过失当中,也有部分归在敌论者的过失里面。
[p227] 七、无义:
[p228] 无义说非能立支,此外他者实非有。
[p229] 足目派认为:口中所说的话没有任何意义,就像以字母的顺序来说一样,这就是无义负处。《自释》也举例说:“‘嘎喀嘎阿’(藏文字母发音,下同)是‘加恰加呀’,因为‘打它打那’之故。”或者“bpmf是aoe,因为zcs之故。”这样来推的话,就不知道到底在推什么?这是从字母方面来讲的。其它方面也可以说,比如:“你是中国人,因为美国人的缘故,就像新加坡人一样。”这样说的话,别人也不知道到底在说什么。
[p230] 其实这种负处没有必要单独安立,对立论者来讲,它可归在说非能立支当中,因为他说的理由一点都不充分,并没有说出真正的依据。因此,单独安立的意义一点都没有。
[p231] 八、不可解义:
[p232] 不可解义非义名,摄于说非能立中,
[p233] 具义说三敌论者,不解绝非立论负。
[p234] 足目派这样认为,如果说了三遍还不懂,那就是不可解义,它应该是一种负处。比如,立论者明明说了三遍:声音无常所作之故、声音无常所作之故、声音无常所作之故,但敌论者:啊!啊!说什么呀?一直听不懂,或者听不清楚。这是不可解义的负处。
[p235] 萨迦班智达分析说,将这种情况单独安立为一种负处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作为立论者来讲,如果他故意说一些不共称的名词,比如本来是“声音是无常的,所作之故。”但是他故意用一些我们根本不懂的英语、日语,或者虽然是中国语,但用的是中国语中的从来没有听过的古文。很明显,他故意在刁难,肯定听不懂。或者他以特别快的语言说:声音是无常所作之故……原来我们学院有一位堪布,他辩论的时候声音特别快,大家都听不懂是怎么回事。(这是我去另外一位堪布那里,听到这位堪布在磁带中提他的名字,我才知道的。)他的话根本听不懂,谁也没办法了解。或者他有其它的目的,用其它理由来进行论证,等等。依靠这些语言实际上并不能理解它的意义,所以它可以包括在说非能立支当中,因为立论者根本没有说清楚:他故意说其它的名称,或者故意加快速度等等,这样的话谁也听不懂。
[p236] 如果他一五一十说得非常圆满、很有次第性,而且里面的内容讲得非常细致,比如:“声音是无常,所作之故,如同瓶子。”一个字一个字讲得清清楚楚,但是敌论者并未听懂。一遍不懂可以说三遍,说三遍还不懂那就说明敌论者太笨了。这是敌论者的负处,不应该是立论者的负处。
[p237] 九、缺义:
[p238] 缺义诬赖无关语,归属非能立支中。
[p239] 足目派声称:说出前后毫无瓜葛的一些抵赖语言,比如前面说的是“柱子是无常的,所作之故。”但是后面却说“柱子是无常的,虚空的缘故。”等等;像这样说一些没有任何瓜葛的抵赖语言来故意刁难,就是缺义负处。
[p240] 我们可以这样说,这不应该单独安立为一种负处,因为它是理由不充分,应该包括在说非能立当中。
[p241] 十、不至时:
[p242] 不至时即序颠倒。如若解义非负处,
[p243] 若不解义则归属,说非能立支之中。
[p244] 足目派这样认为,如果论式言词的顺序颠倒,那就是一种负处。但萨迦班智达认为,顺序上颠倒不一定是负处。如果能了解意义,那就不是负处,比如金质的黄色瓶子和黄色的金质瓶子,因为这两种语言完全可以表达所要表达的内容和意义,所以不是负处,而是正确的语言。假设不能理解它的意义,那就应该包括在说非能立支当中,没有必要另行单独安立一种负处。
[p245] 好!讲到这里。
[p246] 回向偈:
[p247]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p248]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摧伏一切过患敌
[p249] 杰嘎纳齐瓦隆彻巴耶生老病死犹波涛
[p250]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愿度有海诸有情
第80课辅导
[p251] 下面辅导一下因明,现在讲的是第十一品观他利比量。观他利比量当中现在主要是在讲负处,负处主要是在讲破足目派的观点。足目派讲了二十二种负处,但是按照法称论师的观点,有些不是负处。如果是负处的话,归纳在哪个方面、哪个当中,可以去抉择。
[p252] 下面就对于他们的二十二种逐一进行分析和遮破。
[p253] 一、坏宗:
[p254] 所谓坏宗之负处,即是说非能立支。
[p255] 首先要了知对方所讲的什么是坏宗的负处呢?首先立论者讲:声是无常,是根之所量故。敌论者他承许共相也是根的所量,或者说它也是常有的。在这样的敌论者面前他就说:"声音是常有,是根的所量的缘故"。所以如果从这个方面观察的时候,足目派的这些论师就认为后面的论式有害于前面的立宗,能够坏灭前面的立宗,所以它就是一种坏宗的负处。
[p256] 在颂词当中讲,"所谓坏宗之负处,即是说非能立支",你们所认为的坏宗的负处实际上是没有真实安立的机会的。没有安立的机会的原因此处说:即便是给敌论者讲"声音是常有,根所量的缘故"。在讲的时候最多对立论者产生一种怀疑,并不一定能够真正地遮破对方的观点。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如果对方就是立论者生起一种疑惑的话,他的就是一种不定因。如果是一种不定因的话,就是安立 在非能立支当中。
[p257] 不是说立论者有两种负处嘛,一个说不说能立,一个说非能立。所以这样一种坏宗的所谓的负处可以包括在前面的立论当中所谓的"说非能立支"的负处当中,没必要去单独安立。
[p258] 二、异宗:
[p259] 所谓异宗之负处,了知遮破归不定。
[p260] 所谓的异宗负处就是安立前后两个宗,两个宗不相同,所以对方认为这是一种负处。对于用后面的宗来证成前面的立宗,他认为这是一种负处。
[p261] 比如,也是用前面这样一种论式,他说:"声音是无常,根所量之故。"在立论的时候,前面敌论者对他进行了反驳,破坏他的立宗。他就说:"实际意义上常有的法也是根的所量"。所以从这个方面讲的时候就遮破了。
[p262] 然后立论者开始考虑,他观察法的共相,法的总相可以遍及一切,比如常、无常,这样的一切万法的共相可以遍及到一切当中;但是,瓶子和柱子等方面不遍及一切。他观察到这个问题之后,他就开始说:"如瓶子不遍一切一样、声音也不遍一切。"这个地方的意思,观察的时候足目派的论师认为通过第二个立宗要建立第一个立宗,所以这是异宗、两个宗,这个方面就是一种负处。
[p263] 实际上我们观察的时候,所谓的异宗的负处是"了知遮破归不定",就是立论者他所讲的第二个所谓的立宗是为了遮破对方所认为的"常有的法也是根本所量。"他自己的意思就是说,一切万法的共相可以遍及一切的,那么瓶子不遍 及一切,实际上根的所量这个因只能够遍在无常当中,只能够在无常的法上面去遍,所以就不会涉及到常有法。为了遮破这个问题,他说:"如瓶子不遍一切一样、声音也不遍一切。"
[p264] 他只能说"不遍一切",并不是像总的法一样可以遍及一切。对方认为:"根所量也可以衡量常也可以衡量无常。"在立第二个宗的时候只是想要遮破对方的所谓的"根所量可以周遍常法",他就说:"如瓶子不遍一切一样、声音也不遍一切。"他主要还是为了通过第二个立宗安立第一个立宗,它作为一个能立。但是这个能立不是一种真正的能立,它是一种"归不定",是一种不定的根据,所以也可以包括在前面的非能立之负处当中,没必要单独安立一个所谓的异宗的负处,主要内容就是这样的。
[p265] 三、相违宗:
[p266] 立宗与因等相违,若说立宗无所需,
[p267] 未说则成因三过,因无过失非负处。
[p268] 足目派安立的第三个负处就是相违宗的负处,相违宗的负处有两个,第一个是比喻和立宗相违的负处,第二个是因和立宗相违。
[p269] 第一个比喻和立宗相违,比如论释当中讲"声是常有,如同瓶子",他就认为瓶子的比喻和他的立宗的常有两个法是相违的法。他的立宗是常有的,但是举的比喻是一种无常的瓶子,二者之间应该是一种相违。
[p270] 第二个因和立宗相违,比如说"一切法是异体,会合运用有实法的名称之故",他们认为这个就是一种相违,因为他的安立是一切法是异体、是他体的法,然后他的因是"会合运用有实法的名称"。"会合运用"上师解释这个就是一种一体,并不是他体,是一体的法。所以他的因是一体的法,他的所立是一个异体的法,他的立宗是一个异体的法,所以二者之间应该是一种因和立宗相违的负处。
[p271] 下面讲到这样的分别也是不合理的。第一个所谓的喻,比喻和立宗的所谓的相违不成立。因为声音是常有,所根据之后如同瓶子,实际上观察的时候它不存在同品遍的缘故,所以安立在不定的因当中,是一种不定的因。
[p272] 声音是常有的法,然后用一个瓶子来作它的比喻,根本就没有这个比喻的,不是一个比喻,所以从这个方面观察的时候应该是一种不定因。如果是一种不定的因的话,应该说还是归摄在说非能立支。它不是一种真正的能立,是非能立支当中,包括在这里面,所以也不是一个所谓的比喻和立宗相违的负处,并不是的。
[p273] 后面这个因和立宗相违是什么样的呢?因和立宗相违,对方认为是一种相违,但是这方面观察的时候没有相违的情况。为什么没有相违的情况呢?因为一切法是异体的,那么后面"会合运用有实法的名称"也应该是一切法当中所包括的。所以说这样一种因也应该是他体,所以异体和异体之间不可能有相违的,从这个方面来作的观察。就是从直接的两个论式上面说不存在因和立宗的相违。
[p274] 对于后面这个问题解释的时候,"若说立宗无所需,未说则成因三过",这个地方讲,如果我们的立宗说出来之后,立宗一旦说出口之后,后面就再没有必要 多此一举来讲他的立宗了。上师在解释的时候说:如果你说出口的立宗它是没办法证成的话,你再怎么讲也没办法证成。如果它真正地通过因可以证成的话,那么你后面不再说一次这个立宗,也是没什么问题的。所以后面再说一次立宗是多此一举的事情。立宗如果已经说出口的话,有这样的过失。
[p275] 如果没有说出口,那是内心当中的意图,内心当中的意图如果和因相违的话,那么就可以包括在因的三种过失当中,"未说则成因三过"。这个问题,上师在后面还要讲到五种论式,对于有些安立的宗因、比喻、应用和结论等等,下面还要讲。但是看的时候也没有很看懂,"说出口的立宗没必要再说",这个是什么意义呢?没有完全了知是从哪个方面发的过失。
[p276] 后面讲"因无过失非负处",如果这个因没有过失的话,那么就"非负处",不应该包括在负处当中;如果有过失的话就包括在前面三过当中。这个方面就对于对方的相违宗的负处作了观察。
[p277] 四、舍宗:
[p278] 舍宗归属不定中,第二负处乃无义。
[p279] 对方是这样讲的:什么叫作舍宗呢?首先安立一个宗,然后进行舍弃。比如说就像前面我们的论式当中一样"声音是无常的,根之所量之缘故。"这样讲的时候就他就立一个宗。立个宗的时候,对方说:"这个因,根的所量,它也可以涉及到常有的法,或者说可以涉及到共相当中,所以这个因是不决定的。"别人在讲的时候,他马上就开始认识到,马上就开始改口就说:"我没有说声音是无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