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灯之光三
居士五戒
[p1] 有不少皈依佛门多年的居士,仍然对居士五戒的具体细节不太清楚,为了令大家能够正确地取舍,此处简单地介绍一下居士五戒。
[p2] 一、总述
[p3] 戒律包括居士戒、沙弥戒、比丘戒等等。其中的居士五戒,是佛陀对佛教徒的起码要求。
[p4] 自古以来,学佛的人就可分为两种------在家人和出家人。因为出 家人不用处理很多的世俗事务,可以毫无牵挂地将所有身心都投入到修行当中,所以对出家人的要求就比较高。作为出家人,就应受持难度较大的沙弥戒与比丘戒等等。
[p5] 而作为在家人,则需要面对各种生存的压力、世事的牵绊,所以相对而言,就往往达不到太高的标准。因此,佛陀对在家人戒律方面的要求也就比较低。即便如此,作为在家人,也必须受持不同层次的居士戒。
[p6] 居士五戒属于别解脱戒。为什么称为“别解脱戒”呢?所谓别解脱,也即别别永久解脱或分别永久解脱的意思。分别解脱的内涵虽然有多种,但最主要的,就是谁受持该戒,谁就会得到永久解脱的意思。比如说,两人当中一人受戒,而另一人不受戒,则受戒的人可以获得永久的解脱,不受戒的人就不能获得解脱。
[p7] 是否所有人所受持的杀盗淫妄酒五戒都称为别解脱戒呢?并非如此。杀盗淫妄酒五戒可分为三个层次------世间的五戒、小乘的五戒以及大乘的五戒,共计十五条戒。也就是说,不杀生戒可以分为世间的不杀生戒、小乘的不杀生戒以及大乘的不杀生戒三种。举一反三,不与取(盗)戒、邪淫戒、妄语戒、酒戒也都可分为三种。区别三个层次的依据,就是以前所讲的三个差别。
[p8] 同样,沙弥十戒也可分为三种,也即三十条戒,包括世间的十戒、小乘的十戒以及大乘的十戒;依此类推,二百五十三条比丘戒、三百六十多条比丘尼戒等等,都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世间的戒律、小乘的戒律以及大乘的戒律。
[p9] 是否属于别解脱戒,就要根据受戒人的动机来判定。如果一个人受持五戒的 动机,是为了今生的健康、长寿,为了来世可以转生为天人,或者具有名利、地位、财产、健康等等的人,就只能称为世间五戒,世间五戒与外道的戒律是没有区别的。
[p10] 包括现有的和释迦牟尼佛住世时古印度的很多宗教在内的外道,都制定了本宗教特有的戒律,其中有些外道的戒律比佛教的戒律还要严格。比如说,佛教认为:在走路的时候无意间踩死蚂蚁,或者在烧火以及点灯的时候,无意中烧死了飞蛾、小虫,因为当事人不是故意而为,即没有杀生的动机,所以就既没有犯戒,也没有罪过。但有些外道却认为,以上行为也有杀生的罪业;另外,有些外道认为:即使在荒无人烟的地方,如果没有人将水井、河流等处的水给予自己,自己却擅自饮用,就犯失了不与取戒(盗戒)。尽管外道的戒律比较严谨,但这些戒律却只能称之为戒律,而不能称之为别解脱戒。
[p11] 为什么这些与外道相同的五戒不属于别解脱戒呢?因为,在不具备出离心的前提下,所有的戒、定、慧,都只能属于世间的戒、定、慧,其果报充其量就是在以后流转六道轮回的时候,可以享有好的善报,除此之外,绝不会让我们超越轮回而获得永久的解脱。比如说,如果断除了杀盗淫妄酒,最多只能临时性地让我们脱离恶趣,投生善趣,却不能彻底脱离六道轮回,所以不能称之为别解脱戒。
[p12] 而在具备出离心的前提下,所受持的戒体,就属于别解脱戒。守持别解脱戒,就可以令我们获得永久的解脱。
[p13] 别解脱戒可分为大乘的别解脱戒与小乘的别解脱戒。如果要使所受的戒体成为小乘的别解脱戒,就必须具备出离心。出离 心是小乘别解脱戒的起码要求,如果具备了出离心,则所受的戒体至少可以算得上是小乘的别解脱戒。
[p14] 因此,如同受持菩萨戒之前,需要有不造作的世俗菩提心,只有在世俗菩提心的基础上,才能得到真正的菩萨戒一样,我们在受五戒之前,最好也要培养起出离心,在具备出离心的前提下,哪怕受持一条戒,也属于别解脱戒,否则,就只能成为一种形式,而不能获得别解脱戒的戒体。至于出离心的内涵,我们以前已经讲过多次。修持出离心的方法,就是四个外加行的修法。
[p15] 总而言之,无论所受持的戒条再多、再严格,如果不具备出离心,则所受持的戒体都不是佛教所特有的,所以不能称之为别解脱戒,而只能称为世间的戒律。
[p16] 请大家回头反观一下,自己在受持居士戒的时候,究竟抱着什么样的目的。如果发现自己当时并不具备出离心,则从受戒之日起直至今天,我们心中所有的戒体,就并不是佛教所说的戒定慧三者之一的戒,而只能算是一种与外道相同的世间之戒。
[p17] 怎样才能使其变为别解脱戒呢?是否需要重新受戒呢?不需要。要改变目前的现状,使以前的所有戒体变为别解脱戒,只需从现在开始培养出离心。在生起出离心的当下,我们以前所受的戒体立即就可以成为别解脱戒。
[p18] 因为,所谓的戒律、智慧、禅定,都是指某人心中的功德,这些东西是互相影响、相辅相成的。在生起出离心以后,出离心就会对原有的戒体起作用,既不需要舍弃以前的戒体,也不需要重新受戒,自身所有的戒体自然而然地就可以成为别解脱戒。
[p19] 如果我们还能更上一层楼,在生起出离心的前提下,进一步培植起无伪的菩提心,则以前所受的戒体就可以成为大乘菩萨的别解脱戒。
[p20] 以前我们也讲过,如果没有这两个关要,包括大圆满都有可能变成世间法。既然连无与伦比的大圆满都可以成为世间法,位居其下的其他法又怎么可能不成为世间法呢?由此可见,出离心、菩提心是通往解脱不可或缺的必由之路,我们必须想方设法培养起出离心与菩提心。
[p21] 在此之前,也许大多数居士并不清楚如何才能受持一个完整的别解脱戒,今天了解以后,也许很多人都会有一种芒刺在背的感觉,因为以前自以为是的戒律、行善、修心等等,都发生了决定性的变化,很多事情都需要从头开始。但这也不要紧,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只要我们能抓住当下的时机,就还来得及。
[p22] 戒律是为了规范日常行为而制定的条款。因规范程度的不同,而分为在家戒、出家戒等各种层次的戒律。作为佛教徒,如果不对自己的行为加以规范,而毫无顾忌地杀、盗、淫、妄,则所谓的学佛就不会有什么效果。佛陀也讲过,只有先将一块布洗净,才能为这块布染上颜色。如果布上满是污垢,就不可能染上纯正的颜色。同样,如果要学佛,就要先将行为规范以后,才能在此基础上修行。
[p23] 作为居士,最关键的是要受持杀盗淫妄的戒条,但因为在饮酒之后,人就会因迷乱而无法自制,在精神失控之后,杀盗淫妄的行为也就会随之而陆陆续续产生,所以,为了保护前四种戒体,佛陀就制定了酒戒。
[p24] 关于饮酒的规 定,小乘佛教内部也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凡是饮酒,都属于罪业;另一种观点却认为:对于没有受持酒戒的人而言,因为酒也是一种饮料,在不喝醉的前提下,适当的饮酒也不算是罪业。
[p25] 但是,从戒律的角度而言,大多数人的立场还是站在饮酒就是罪业的一方。暂且不论饮酒是否有罪,只要佛陀在戒律当中明令规定不得饮酒,我们就应当严格遵照执行。
[p26] 虽说随着时代的更替、思想的变迁,传统的习俗、旧有的观念、往昔的行为就会因跟不上潮流而成为过去式,新时代的人是不会再对其感兴趣的,但佛陀对弟子们的这个五戒要求,是在任何时代、任何环境下都不会因过时而被淘汰的。
[p27] 有些宗教也规定了一些教条,但只有虔诚信奉这些宗教的人才会去遵守这些教条,其他人就不一定会接受。比如说,基督教认为,上帝在六天中创造出了世界,第七天是休息的日子,所以,世人在每周第七天的星期日也应当休息。如果有人在第七天不休息,就会有罪过。
[p28] 有些基督教徒曾在英国与别国打仗失利的时候写信谴责英国政府,认为导致战争失败的原因,就是英国政府在星期天没有休息而造成的。不知这些说法是否有确切的证据,如果没有就很难说服别人。虽然人人都喜欢休息,但这种类似规定星期天必须休息的种种理由,就有可能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被历史的车轮辗得粉碎。
[p29] 但是,无论人类社会如何发展进步,即使在一万年,乃至几十万年以后,任何人也不可能打破伦理道德观念,而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去杀盗淫妄。只要人世间需要和平与 幸福,就需要有断除杀盗淫妄的要求。如果不对杀盗淫妄的行为加以约束,整个社会就会乱套,在动荡不安的生活环境中,又怎么可能有什么幸福、和平可言呢?因此,佛陀所制定的杀盗淫妄戒,是永远符合历史潮流的。
[p30] 关于守持五戒的功德,在经书中的教证可谓卷帙浩繁,此处无法一一列举,归纳而言,则可分为现世的功德与来世的功德。
[p31] 现世的功德为:如果现世当中没有戒律,就不会有禅定;如果没有禅定,就不会有智慧;如果没有智慧,就无法断除烦恼、获得解脱。
[p32] 来世的功德为:《等持王经》云:“经恒沙数劫,无量诸佛前,供养诸幢幡,灯幔饮食等。若于正法坏,佛教将灭时,日夜持一戒,其福胜于彼。”也就是说,在恒河沙数的大劫中,每天以充满三千大千世界的胜幢、饮食、黄金、白银等宝物供养诸佛菩萨,其功德也不能与在末法时代一昼夜中受持一条戒的功德相比。
[p33] 佛经中还说过,某人在佛陀住世时,出家受比丘戒长达五百年,并始终保持戒体的纤尘不染。但是,如果有人在人类烦恼极其粗大的末法时期,在二十四小时内仅仅守持一条戒的功德,也远远胜过前者。这里所说的戒,并不仅仅指出家人的戒,包括在家人的戒也是一样的。
[p34] 我们可以推算,清净地持守五百年的比丘戒是多么地难得。“人生七十古来稀”,以现在人的寿命来衡量,能够活到七十岁的几率并不是很高。而戒律规定,在二十岁之前是不能受比丘戒的,如果每世在年满二十岁时受比丘戒,然后持守净戒五十年,直至风烛残年的七十岁,也至少需要十 世。能够在漫长的十世中都将一生中的最佳时光用来守持比丘戒,其功德应当是不可思议的,但与末法时代持戒功德相比,就显得望尘莫及了。当然,如果能在具备菩提心的基础上持戒,其功德就更是不可估量。
[p35] 关于持戒的功德,在《赞戒论》等论典中讲得十分详细,如果有兴趣,大家可以参阅有关论著。
[p36] 受持居士五戒的机会并非俯拾可得,如果有这样的机会,大家还是应当珍惜。现在普遍存在着自称已经皈依,却没有受持皈依戒;自称是居士,却没有受持居士戒的现象,这是很可惜的。如果没有受持任何戒律,就算不上是佛教徒。
[p37] 因为,所谓的四众弟子,包括比丘、比丘尼、居士(优婆塞)和女居士(优婆夷)。只有在皈依的基础上,受持相应的戒律,才能成为这四种人。如果不具备任何一条戒体,就不能自称为佛教徒。所以,受戒是十分重要的,大家一定要加以重视。
[p38] 如何受戒呢?沙弥戒与比丘戒是无法对其中的戒条进行选择的,除非不受戒,否则就必须受持全戒。也就是说,如果要受比丘戒,就必须受持所有的二百五十三条戒,其他的比丘尼戒、沙弥戒与沙弥尼戒也是一样。
[p39] 但居士戒却并非如此,它与菩萨戒一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因此,在受居士戒之前,就可以先对各个戒条的要求详细地了解一番,然后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能受持几条就受持几条。
[p40] 但在这一点上,也有不同教派的观点,这里所说的不同教派,并不是指藏传佛教内部的不同教派,而是指一切有部与经 部的观点。
[p41] 一切有部认为:受戒的时候,必须将五条戒全部受完,否则就只能成为普通的行善,而不能成其为戒体。但在持戒的时候,就可以进行挑选,能持几条戒就持几条戒。
[p42] 但经部却对此观点不以为然,他们认为:如果受戒的时候已经将五条戒全部受完,而在持戒的时候却并没有全部守持,就应当属于犯戒。
[p43] 所有的大乘宗派都不承认一切有部的观点,而认为经部的观点是有道理的,所以,我们也应当按照经部的规定去作。也就是说,在受居士戒之前,就应当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抉择,能守持多少条就受持多少条。
[p44]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酒戒是别无选择的。如果不受持酒戒,其他的戒就不能成为完整的戒。戒除杀盗淫妄,都必须建立在戒酒的基础之上,如果不能戒除饮酒,其他的恶业都有可能因此而引发,所以不能成为完整的戒体。
[p45] 但是,也有一种人嗜酒如命,即使遭遇命难,也无法做到不饮酒,那么这种人也可以受持其他杀盗淫妄戒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戒条,但却不能称之为戒律。不过,发誓断除这些恶业仍然具有很大功德,所以,即便在名称上有所区别,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我们还是应当尽力受持其他的戒。
[p46] 酒戒之外的其他四条戒虽然好像没有选择的先后规定,想受持其中的任何几条戒都可以,但最好能受持不杀生的戒律。首先,因为杀生的恶业最为严重;其次,作为一个佛教徒,我们也不应该残酷无情地杀害生命;另外,在经书当中也说过,不杀生戒是所有戒律中最重要的一条戒。
[p47] 受持一条戒的居士称为一戒居士;受持两条戒的居士称为二戒居士;受持三条戒的居士称为多戒居士;受持四条戒的居士,名称上也称为多戒居士;受持五条戒的居士,就是圆满居士。受持的戒条越多,资粮积累得越快,断除罪业的力量也越强。比如说,虽然受持三条戒与受持四条戒都称为多戒居士,但实际的意义却有着天壤之别。因此,受戒肯定是多多益善,我们应当尽可能地多受一些戒条。
[p48] 受持戒体的程序是:首先,在正式受戒之前,应当发菩提心,至少也必须要有出离心;其次,在受戒的同时,也必须受皈依戒,因为所有的戒律,都必须建立在皈依戒的基础上;第三个程序,才是正式受戒。
[p49] 有人也许会怀疑:在我们念诵了三遍仪轨之后,善知识就会告诉我们已经得戒,但我们所得到的戒体究竟是什么?在哪里呢?
[p50] 一切有部认为:我们所受的戒体,是一种称为“无表色”的物质,这种物质,就像防洪水的堤坝一样。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真正的戒体,就是发誓从现在起直至离开人世为止(尽形寿),绝不违背自己所受戒条的决心。但仅仅有决心,还不能成其为戒体,只有在自己有了决心,并参加了受戒仪式之后,才能具备戒体。
[p51] 如果有朝一日自己舍弃了当初的决心,并作出犯戒的行为,原有的戒体就不复存在了。由此可见,是否具备戒体并不神秘,只需抚躬返视,观察一下自己的相续便心知肚明。
[p52] 二、居士五戒的具体规定
[p53] (一)不饮酒
[p54] 什么叫做不饮酒呢?关于酒的概念,在经书中讲过很多,包括谷酒、酒粉、能醉、放逸之物等等。这些都是释迦佛在世的时候,也即两千多年前,世人所享用的酒类。其中的谷酒,也就是至今尚存的、用粮食酿制的酒类;所谓“酒粉”,是指带有酒精成分的粉末,用其泡水便可成为酒;所谓“能醉”,是指该酒必须具有使人喝醉的能力,如果无论怎样喝,也不会喝醉,就算不上是酒;所谓“放逸之物”,也就是指能醉,因为在醉了以后,就会放逸、懒惰、不精进、丧失意志,所以称为放逸之物。无论如何,只要有酒味,能使人喝醉,则不管是白色、红色、还是其他颜色,都称为酒。
[p55] 饮酒的概念,就是要一口口地咽下去。经书规定,只要吞下了超过一滴的酒,就算犯戒。如果是外用,虽然通过毛孔也可以让酒类进入身体,但却不属于饮酒。甚至在口腔需要消毒时,用酒类漱口,然后吐出的行为,也不算犯酒戒。
[p56] 有些食品以及药物里面也含有酒的成分,如果在食用或者服用的时候,发现有酒的味道,就应当用其他的食品和药物代替。如果在这些食品以及药物中,酒的味道并不明显,则即使食用或者服用也不算是违犯酒戒。
[p57] 另外,如果将一公斤的酒熬到只剩下半公斤,在原有的酒味以及醉人的能力已经彻底消失以后,用来泡药服用以治疗疾病,就不算是犯戒。
[p58] 另外一种情况我们以前也讲过,就是在灌顶或者会供的时候,也不能直接喝酒。在密宗会供的时候,食物一般是用右手来接,而液体状态的饮料一般是用左手来接。在接受酒类的时候,只需用左手的无名指沾在酒里,然后涂在嘴唇上,就既表示已经接受誓言物,同时也没有违犯酒戒。
[p59] 目前在包括藏地在内的某些地方,偶尔会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很多人可能也曾经遇到过。有些所谓的成就者,将“加持香烟”、“加持酒”等所谓的“甘露”,散发给盲目无知、不明真相的居士,并告诉对方只要抽这些烟,喝这些酒,就“可以治病”甚至“打通中脉”。居士当中有一些人也自欺欺人地帮助这些人进行煽动、鼓吹,很多没有听过正规佛法,没有受过系统教育的居士一听到这些宣传,就难辨是非、信以为真。也许在喝了这些酒、抽了这些烟之后,暂时可以减少一些病痛,但究竟是好是坏,谁也说不清楚。一些魔障与世间的小鬼神也有这样的雕虫小技。但这种以讹传讹,公然违背佛陀教言的行为,是会令很多人对佛教产生误解并继而大失所望的。
[p60] 我们不能否认有些成就者可以将烟酒变为甘露的说法,我们也不去评论谁有成就,谁没有成就,谁有能力将酒变成甘露等等,虽然这些情况也不能排除,也是有可能的,但是,在佛教群体里,没有比释迦牟尼佛更具权威的人物,佛陀在很早以前就规定,只有佛才有制定与修改戒律的资格,除了佛陀以外,包括僧众都没有资格修改戒律。因此,我们的所有行为,都必须以释迦牟尼佛的教法为原则,全盘地按照佛陀的要求去做,任何人都不得违越。
[p61] 在末法时代,即使是佛教徒,也很难严格遵守教规,而有可能会犯错误,并作出杀生、偷盗等等的恶行,这是情有可原的,但这不是佛教的过错,而是个人的问题。如果自己做不到,就要有自知之明,就要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引咎自责 :因为我有贪嗔痴的烦恼,所以达不到佛陀的要求,这是多么地令人惭愧啊!而不能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将自己违背教规的行为,堂而皇之地说成是藏传佛教的特点,让别人产生这是正统佛法,是佛陀要求的错觉,并使别人因此而对佛法生起邪见。
[p62] 现在就有这些问题,人们往往在还没有搞清事情的来龙去脉之际,便将佛教圈内个别人的行为与佛教混为一谈。如果某位藏传佛教的教徒行为好,就说藏传佛教好;如果某位藏传佛教的教徒行为不妥当,就说藏传佛教不好。实际上,个人的行为与整个团体是毫无瓜葛的,谁的行为出了问题,就是谁的问题,这既不是藏传佛教的问题,也不是禅宗、净土宗等任何一个宗派的问题。
[p63] 众所周知,世间团体的某个人犯了错误,其他人也只能指责这个人是败类,或者要求团体内部给此人予以处分,但谁也不能将某个具体的人所犯的错误强加给整个团体。
[p64] 佛教团体也是一样,确定是否为佛教的问题,就需要去翻阅佛教的经典,如果佛经中有让人去做坏事的说法,就是佛教的问题,而不是个人的问题,如果有人按照佛陀的指令去作了错事,就应当归咎于佛教。但是,如果有人胆敢超越戒规界线,违背佛陀言教,那就是他个人的问题,大家应当将这两点划分清楚。如果能将此二者分得泾渭分明,就不可能对整个佛教产生误会。
[p65] 同样,在看待现在经常出现的打着藏传佛教旗号,或者假冒活佛之名进行骗钱、骗财等问题方面也是这样,如果在藏传佛教的经典中有这样的规定,就是莲花生大师等前辈上师的毛病;如果他们不但没有这样要求,而且反复 强调要严格遵循佛陀教言,不能作出有辱佛法的事情,我们又怎能将罪责推给藏传佛教呢?
[p66] 只有佛陀在即将示现圆寂之际,曾经制定的一个言简意赅的简略戒规,其中对戒律的界线留了稍许的余地:就是在不违背原则的基础上,允许戒律随着时代的变迁、区域的不同而因地制宜。在以后因各地的风俗习惯而无法完全依照戒规执行的时候,也可以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适当地入乡随俗。除此之外,谁也没有权力对戒律进行根本性的更改。
[p67] 但其他宗教却并非如此。在古代的西方,因为教皇与国王之间往往是瓜葛相连的,为了政治背景的需要,为了加大统治的力度,就进行过宗教改革,也使宗教的内涵发生了转变。比如说,在早期的《圣经》旧约中,是有前世今生提法的,但教皇与罗马帝王出于某种目的,就取消了这一说法,在后来的《新约》中,就不再承认前世今生的存在。
[p68] 言归正传,虽然我们在介绍酒戒的时候列举了这些问题,但不仅仅是酒戒,包括所有的戒条,我们都应当按照佛陀的规定,如理如法地进行取舍。
[p69] 曾经有人问我,为了工作、为了应酬等等,是否可以喝酒,在此明确地告诉大家,无论为了什么,都不能破例。凡是喝了酒,就必然犯酒戒,这没有回旋的余地。
[p70] (二)不杀生
[p71] 居士五戒中的不杀生,与十不善中的不杀生是不相同的。十不善中的不杀生,是指不杀害所有的生命,而居士五戒中的不杀生,是指不杀害特定的生命,也就是指人类。
[p72] 也许有 人会提出疑问:既然戒律只要求不杀人,是否就表示允许杀害其他生命呢?决不可能!
[p73] 十不善是不需要由谁来制定的,本体、自体的不善(自性罪),是在任何时间、任何条件、任何环境下,都不可能对包括佛陀在内的任何人有所开许的。一旦有人违反,而去杀害了其他生命,就必然会承受堕入地狱的果报。但不杀生戒的对境,就只是特指人。在守戒的时候,就必须遵守不杀人的戒条。虽然杀害其他生命从根本上来讲不会违犯居士戒,但也会违犯居士戒的支分或者类似的戒条。
[p74] 放生的时候偶尔也可以看到,在放生念经之际,有的居士一旦被蚊虫叮咬,就会在不经意间,随手“啪”的一下就结束了蚊虫的生命。虽然这不一定是故意杀生,但因为有了很长时间的串习,所以一不注意,就会有这种动作。在此再一次重申,无论对境是动物还是人,杀生的罪业都是十分严重的,我们不应该因为戒律没有规定,就随意地去杀害其他生命。
[p75] 以前也讲过,违犯每一种戒条,都需要具备四个条件:第一个为对境;第二个为思想或者精神;第三个为行为或者行动;第四个为究竟或者结果。这四个条件是确定是否犯戒的分水岭,如果所有条件都完全具备,就会彻底犯戒。下面一一就不杀生戒的详细界线进行阐述:
[p76] 1、对境
[p77] 杀生的对境,就是指人。人可以分为两种:第一为成人,这里所说的成人,是指已经出生的人,包括从呱呱坠地到撒手归西之间的所有人;第二种为胎儿,就是指尚未出生的人。
[p78] 从戒律对生命的定义来讲 ,并没有住胎一周、两周、一个月、两个月的分别,在精卵和合的那一刹那,就是生命的开始。从该瞬间直至新生儿出世,这一阶段的生命就叫做胎儿。因此,作为不想生育的夫妇,就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并力争做到万无一失。因为,如果故意堕胎,就属于犯戒。
[p79] 2、思想
[p80] 思想分观念和动机两方面:
[p81] 所谓观念,是指认定对境。如果观念已经错乱,则不犯根本戒。比如说,如果想杀死张三,而实际上却杀死了李四,即使具备了其他的所有条件,就事实而言,是实实在在地杀了一个人,但也不算犯根本戒。因为当事人的观念已经发生了错乱,并没有超越这条界线,所以不算彻底的犯戒;
[p82] 所谓动机,是指要有杀人的动机。如果没有杀人的动机,只是想吓唬对方一下,但对方却因为惊吓过度而死亡;或者只是想打对方一顿,却不小心失手将对方打死。这种意外的过失杀人,也不算彻底的犯戒,在忏悔之后就可以恢复。
[p83] 如果是现役军人,在因战争爆发而必须上前线打仗的情况下,只要事先发愿:无论遇到什么危险,自己也决不杀害对方,则即使因枪炮走火而杀了人,也不会犯根本戒。
[p84] 3、行动
[p85] 小乘的别解脱戒非常重视外在的行为,犯杀生戒的判定标准之一,就是必须具备为了杀死对方而枪击、殴打、令对方服药或者其他导致对方死亡的行为。如果只是在内心计划、谋算,却没有付诸行动,就不会犯戒。菩萨戒与密乘戒在这一点上的要求往往要严格得多,在仅仅具备内心打算、念头的情况下,也时常会犯戒。
[p86] 4、结果
[p87] 对境死亡也是区分是否犯戒的标准之一。
[p88] 在确定对境是人,没有认错对象,具备杀人动机以及开枪等等的杀人行为,却没有最终将对方杀死,而只是使对方受了伤的情况下,就不算是犯根本戒。
[p89] 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上四个条件,才是彻彻底底地犯戒。在了知了这些细微界线之后,就既可以善加取舍、防患未然,也可以在作出某些行为之后,根据以上标准来判定自己是否彻底犯戒,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补救措施。
[p90] (三)偷盗
[p91] 1、对境
[p92] 偷盗的对境有三个条件:
[p93] 首先,必须是包括食物在内的所有财产。有人认为食物与饮料不包括在内,但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有人对此反驳道:如果食物不是偷盗的对境,那么在某个国家或者地区遭遇饥馑的时候,是否就可以随意地去偷盗急需的食物呢?这种说法既没有教证的依据,从逻辑上来说也站不住脚。因此,凡是财产,都是犯戒的对境;
[p94] 第二,就是所盗财产必须属于没有产权纠纷的合法主人,财产主人与当事人在所盗财产的权益上也没有任何经济上的纠葛。
[p95] 如果失主认为所丢失的财产不可能再找回,便放弃了寻找的念头,而从心里舍弃了该丢失物,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他人在之后偷取了该物,但因为当事人所偷取的是无主物的缘故,所以不算是犯戒。
[p96] 经书中也讲过,在释迦佛住世时的古印度,有的人是以浆洗衣服为生的,如果风将洗衣人晒在外面的衣服吹走了,洗衣人也产生了“这些衣服已经不可能失而复得,我只有自己赔偿衣服”的念头,如果有人在此之后去偷这些衣服,就不算是犯戒。
[p97] 但这只是戒律上的一种界定而已,在窃取财物的时候,除了有神通的人之外,又有谁能知道什么东西是主人已经放弃了的呢?所以,我们也不能胆大妄为地去钻戒律的空子。
[p98] 但是,荒凉无人之地的森林、矿产,却并不是无主物,而是属于国家的财产。因此,我们就不能无视法律而随意地去山上砍柴、伐木,或者私自开采矿藏;
[p99] 第三,就是所盗窃的财物必须具有一定的价值。这种价值,是用纯银的价值来衡量的。以目前的纯银价值来计算,就是人民币两元钱左右。如果价值达到了两元,则具备了对境的条件之一。
[p100] 偷税漏税也算是偷盗,当然,这里所指的偷税漏税,是指故意偷缴、漏缴价值足够的合法税金,如果是某些机关巧立名目的非法摊派等等,则不属于此范畴。
[p101] 另外,在乘坐飞机、火车等的时候,如果在运输单位没有同意的前提下,故意不补超重行李费,或者船票、车费等等,都算是犯戒。
[p102] 在作买卖时,也只能正大光明地赚取合理合法的利润。如果有欺骗的成分,比如说,明明进货成本为五元,却向买主说是十元,则其中五元的差价就不是正当的利润,而是骗来的。如果所骗金额超过了规定价值,也算是犯戒。
[p103] 2、思想
[p104] 首先是观念不能错乱。如果准备偷盗的物品与实际偷到的物品不一致,也不会犯根本戒。虽然不会犯根本戒,却不能认为没有过失,因为无论如何这也是偷盗的行为。
[p105] 偷盗动机是违犯盗戒最重要的条件,如果没有盗心,则不会犯戒。
[p106] 另外,如果不是为了自己的生活,而是为了供养三宝、帮助乞丐,或者是为了孝顺与自己没有经济关系的父母,也不会犯根本戒。
[p107] 3、行动
[p108] 巧取豪夺、明抢暗偷,以及利用各种各样的手段非法地骗取他人财物,都属于盗窃的行为。
[p109] 另外,在借回他人财物之后,利用债主已经忘记的时机,而故意不归还,有人以为这样就没有行动,所以不算是犯戒。其实,虽然没有表面的行动,但该做的不做也算是一种行动,所以也会犯戒。
[p110] 还有,在借回他人财物以后,如果故意拖欠,而不按时归还,在拖欠期间致使该物因损坏而价值降低,则也有可能犯戒,因为通过这种行为,而有可能会使主人损失超过两元以上价值的财产。
[p111] 4、结果
[p112] 虽然戒律中有许多细微的划分方式,但最根本的界线,就是是否具备所盗窃的物品已经彻底地属于自己的想法。
[p113] 在已经据为己有的念头尚未产生之前,还不算是彻底犯戒。如果在此期间被人发现,则因为尚未违越这一界线的缘故,所以没有犯根本戒。
[p114] 因此,除了经济条件比较好、信心很大、在因果取舍方面非常谨慎的人以外,我们一般会建议年轻人在受盗戒之前要慎重考虑。其实,这只是因为盗戒的规定比较细微而已,如果在了知细微界限之后,守持盗戒也不是很难,希望大家也不要知难而退。
[p115] (四)妄语
[p116] 1、对境
[p117] 所谓妄语是指:第一,说妄语的对方必须是会说话、能懂事的人;第二,所说的妄语是指特定的妄语,而不是指所有的妄语。
[p118] 所谓特定的妄语,就是谎称自己具备在欲界之内,也就是我们所生活的地球之内的普通人所不可能具备的,类似于自己可以看到天堂、地狱、前世、未来等等的功能,以及神通之类的超凡功德。一般日常生活中的妄语,不在犯戒界线之内,因此,妄语戒是比较容易守持的。当然,如果将日常生活中的妄语也纳入持戒的范畴,妄语戒就很难守持了。
[p119] 2、思想
[p120] 观念不错乱:是与其他戒条的规定一样,比如说,如果想说自己可以看到未来,却说成了可以看到前世,心中所想与口中所说不一致,就不算是犯根本戒。
[p121] 动机:要有故意骗人的动机,犯戒必须是故意而为,如果是有口无心,而不是有意去说,就不算是犯戒。
[p122] 3、行为
[p123] 必须要用自己的声音去说。通过电话来传递信息,也属于犯戒的行为之一。
[p124] 4、结果
[p125] 必须对方能听见并懂得其内在含义。除此之外,通过一些手势或文字来表现、展示自己,则不属于犯戒。
[p126] 具体的细节不需要一个一个仔细地讲,你们只需依此类推即可。
[p127] (五)邪淫
[p128] 一般说来,邪淫包含非行境、非处、非境、非时、非量以及非法的行淫等等。
[p129] 所谓的非行境是指:与受种族、主人、国王保护的对象以及非法的对境,包括他人的性伴侣、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七代以内的亲属、僧尼、别人已经支付了钱财的人以及未成年的少男少女作不净行;
[p130] 所谓的非处是指:在除了密处之外的口腔、肛门等非行淫处作不净行;
[p131] 所谓的非境是指:在父母、老师、上师以及僧众等附近,三宝所依存在的佛塔、佛像、经书前(包括在佩戴系解脱、佛像、加持品等的情况下),于对方有害的地方(如凹凸不平的地面等等)、有光线的地方以及人群聚集的地方作不净行;
[p132] 所谓的非时是指:在白天、受持斋戒日、哺乳期、妊娠期、月经期间、生患不能作不净行的疾病期间、产妇尚未完全康复期间以及伤心忧愁之时作不净行;
[p133] 所谓的非量是指:在一夜之内作超过五次以上的不净行;
[p134] 所谓的非法是指:通过殴打等强迫手段所作的不净行。
[p135] 只要符合以上六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并且具备对境、思想、行为以及结果 四个条件,就会犯邪淫戒。另外,手淫以及同性之间的非梵行,也属于邪淫的范畴。
[p136] 当然,这里所说的邪淫,是针对在家人而言的,如果是出家人,则其内涵又有所不同,因为出家人必须从根本上断除不净行。
[p137] 在现代社会,由于世人观念的逐步开放,在邪淫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从政界要人到平民百姓,从大亨富贾到电影明星,各个阶层的人都卷入了性丑闻的风波,无以数计的家庭都遭到了婚外恋的沉重打击,即使处于热恋期的情侣,也是互相猜忌、貌合神离......
[p138] 虽然在佛陀住世之时,并没有如此猖獗的、涉及家庭伦理道德方面的社会问题,但佛陀却以其远见卓识预知到了这一点,并为在家佛教徒制定了这一戒规。这一戒规的制定,使很多重视因果、渴求解脱的佛教徒避免了因此而造成的家庭破碎、妻离子散。
[p139] 因此,作为佛教徒,为了防止家庭问题的出现,为了树立佛教徒的良好形象,为了缓解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为了自他的暂时安乐与究竟解脱,最好能克服一切困难而受持此戒。
[p140] 三、结语
[p141] 杀盗淫妄四条根本戒,加上护持四条根本戒的酒戒,就是所谓的居士五戒。作为一个佛教徒,如果能严格遵守这五条戒,就是一个比较好的持戒人。如果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行,就算得上是一个标准的修行人。
[p142] 现在有些居士时常被是否出家的问题所困扰,其实,虽然出家比在家具有不可比拟的功德,从各方面来说都比较好,但出家毕竟是一个牵涉面 很多、需要付出极大勇气的长远打算,要付诸实施也有一定难度。如果暂时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出家,就尽量在前面所说的四条或者五条根本戒的基础上,发菩提心,并持之以恒地精进修行,力争使自己成为一名不折不扣的修行人,这在末法时期也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p143] 在古往今来的在家人,特别是藏地的在家人中,也涌现过很多超群出众的成就者。我们也亲眼见过一些并不具备超常智慧,在平时也没有守持很多戒律、修持太多禅定,只是因为值遇了一位伟大的上师,适当地修持了无上大圆满的人,在临终之时,却出人意料地显示出有异于常人的非凡表现。这种情形,就像释迦佛在世时,每天会有数不胜数的人获得不同层次的成就一样。在如今的藏地,修行人获得成就的标志、现象也比比皆是,大家已经司空见惯、不以为异了。这就是藏密,特别是大圆满的功德。
[p144] 关于五条戒的概念,已经简单地为大家作了介绍。现在请各位反省一下,首先,自己所受的戒体到底属于哪一个层次,是否需要重新发心;其次,从受戒到现在,自己是否作过犯戒的行为,如果犯过戒,则即使依照小乘自己的观点,也可以重新受持,并且没有受戒次数的限制。在发现自己犯戒以后,就立即忏悔,忏悔之后,再重新受戒。
[p145] 当然,还有一些细微的界定是否犯戒的方法没有作介绍,我们也不必了解太多。也许有些人在了解到一些细枝末节之后,便以为戒律有隙可乘,从而作出损人利己却又不犯根本戒的恶行来。若是这样,我们今天的开示,也就在无意间起了助纣为虐之效。
[p146] 在此必须提醒诸位,我 们此处所说的,只是不犯根本戒的尺度,但因果却是丝毫不爽的,如果以自私心而作出任何恶行,都必将会受到业力的制裁。作为一名佛教徒,我们应该时刻检点自己的行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逐步趋于完善。
戒杀放生的功德
[p147] 关于戒杀放生的功德,想必大家都多多少少地知道一些。在以前关于放生的开示中,也讲过一些戒杀放生的功德,所以一看到这个题目,也许很多人会认为这已经是老生常谈,是不值重提的话题,将宝贵的时间浪费在此,显得有点多此一举。
[p148] 但此处要讲的,也有一些不同往常的新鲜内容。这些内容,就是释迦牟尼佛亲口所讲的一些戒杀放生的概念以及戒杀放生的功德。一旦知道这些教证,它们就会成为一种动力,对我们奉令承教、励力戒杀放生起到鼓励、鞭策的作用,所以在这里还是有必要再讲一讲。
[p149] 戒杀放生虽然是佛陀对佛弟子的最低要求,可做起来却并非易事,若能无惧艰困、难行亦行,其功德也远远超越了守持盗、淫、妄戒的功德。
[p150] 一、关于戒杀
[p151] (一)戒杀的必要性
[p152] 在十不善中,有两种不善的罪业是最为严重的,一个是杀生,另一个是邪见。
[p153] 为什么杀生的罪业有那么严重呢?首先因为杀生对其他生命构成了极大的伤害;其次从自己的角度而言,杀生的严重果报是惨堕地狱,所以将杀生的罪业排在了第一。
[p154] 为什么邪见的罪业有那么严重呢?唯识宗认为,在众生的阿赖耶识中,储藏了许多善恶的种子。一旦我们的心里生起了邪见,这些邪见就会摧毁所有善法种子的力量,从此以后,相续中的所有善种或者善根都会因此而间断。
[p155] 平时所说的邪见,不一定属于十不善中的邪见。十不善中的邪见是什么呢?《具舍论》中讲过,就是认为不存在善恶因果,不存在前后世之类的观点。因此,从破坏善根的角度来说,十不善中最可怕的就是邪见。
[p156] 这里我们暂时不强调邪见,而只以戒杀放生为主题。
[p157] 为什么要戒杀呢?要想意识到戒杀的重要性,就需要从将心比心的角度来进行换位思考。
[p158] 首先我们应当这样思维:每个人在来到世上以后,随着年龄的增长会逐渐地去寻找自己的理想、追求与爱好。比如说,有些人因为贪图钱财,而愿将体 力、青春,以及千载难逢的人间岁月等所有的一切,都花费在追逐金钱的“事业”之中;有些人因为崇尚地位,为了赢得高官厚爵,宁可舍弃包括辛苦换来的钱财在内的所有一切;另有一些人却垂青于名声,为了名满天下、流芳百世,又置钱财、地位于不顾。尽管每种人都各有图谋,但愿意为了金钱、地位与名声而付出生命的情况却异常罕见。由此可见,对于所有人来说,生命的价值都是极其珍贵的,一切世间万法均无法与之比肩。
[p159] 但很奇怪的是,虽然人类万分珍惜自己的生命,却将其他众生的生命视若草芥。为了自己的蝇头小利,会亲自动手去杀害这些众生;即使自己不动手,也会在为了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或者在为了获取利润的情况下,眼见他人灭绝人性地残杀这些无辜生命,却熟视无睹、冷眼旁观,不愿尽己所能地规劝阻拦。
[p160] 我们自以为人类文明在不断地发展进步,但由人类发明的残酷杀害、虐待其他生命的方法,却在现代社会的各个角落层出不穷。这些现象除了能证明人类的愚蠢、无知、贪婪与野蛮之外,又能说明什么呢?难道这就是所谓的文明吗?既然人类都不愿意放弃自己的生命,又怎能随意剥夺他众的生命呢?
[p161] 人类不仅肆无忌惮地屠杀无辜生灵,还为自己的恶劣行径寻找了一些所谓的正当“理由”与“依据”。
[p162] 基督教以及释迦佛住世时的一些婆罗门的宗教认为:动物是上帝等神灵赐给人类的食物,以动物为食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情。
[p163] 另外,很多人都知道,二元论的缔造者笛卡儿甚至认为:动物只不 过是一种自动的机器,是没有任何感觉的物体。自从他创立了这种学说之后,西方医学界就开始在没有麻醉的情况下,残忍地对动物进行活体解剖,使无数生命遭受了惨无人道的凌虐。
[p164] 本来依照常规,在各个宗教、各种学术之间,大家都应当互相尊重、和平共处,而不应该以严厉的态度去驳斥对方。但上述观点不但导致了自己观念上的错误,而且还对其他众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因此我们就必须毫不留情地给予破斥。
[p165] 首先,认为上帝等神灵将动物赐给人类为食的观点,是绝对无法证明的。时至今日,上帝存在之说已经成为令西方人深感头痛的一种尴尬,虽然无数人都在绞尽脑汁地去证明上帝的存在,但至今尚一无所获。
[p166] 当然,我们并不是想否认上帝的存在,但既然上帝存在之说尚是一个悬案,那么所谓“上帝”将动物赐给人类为食的观点又如何以理服人呢?
[p167] 至于笛卡儿的观点就更是不堪一击,包括小孩子都知道,像黑猩猩之类的很多动物,其智力、情感都跟人类不相上下。如果认为动物没有苦乐感受,就真是可笑荒唐了。因此,这两种说法都是没有任何根据的荒谬之说。
[p168] 既然动物也跟人类一样具有知性与感受,不愿意承受痛苦的折磨,那么人类究竟该如何对待动物呢?关于这个问题,世间人以前并没有拿出明确的答案,后来在近几百年间,西方才开始制定了一些善待动物的法律条文,以约束世人日益疯狂的残暴行为,但这些条例所规定的范围,却是极其狭窄的。哲学与其他宗教,也没有在此问题上给出完整的答案。而世人 奉为圭臬的科学,又根本无法以自己的结论唤醒人们的良知,建立起伦理道德的观念。唯一能够全面回答这个问题的,只有释迦牟尼佛的经典。
[p169] (二)戒杀的三种层次
[p170] 佛在小乘的经典当中,提出了戒杀的三种层次:
[p171] 第一种,是最低的要求。就是如果做不到发誓不杀害所有生命,就可以在动物当中进行选择,比如不杀猪、鸟、鱼、羊或者牛等等;或者发誓除了鱼类之外,不杀害其他的所有生命;或者发誓除了在生病的时候,为了治疗疾病,而杀死体内的寄生虫之外,绝不杀害其他的所有生命;或者发誓不杀害现在不太可能杀害的老虎、大象、熊猫等等珍稀动物,包括发誓不杀害现在根本不存在的恐龙,也有一定功德。虽然这是一种不完整的戒杀,也比完全不戒杀要稍强一筹;
[p172] 第二种,是中等的要求。就是只有当遇到命难时才杀生,比如在肺、肝等器官中发现了寄生虫,如果不打死,自己就会死亡,为了保住性命,才不得已而杀之;或者在仅剩的少量食物中发现了虫子,如果自己不吃完这些食物,就肯定会饿死,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只有赶走小虫,独吞该食,除此之外,绝不杀害任何生命;
[p173] 第三种,是上等的要求。就是无论遇到何等的困难,也绝不杀死任何生命。仍以前面所说的情况为例。
[p174] 如果在身体内发现了蛔虫之类的寄生虫,要治疗疾病,就必须将其打死,不然自己就会付出生命的代价。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关于细菌是否属于众生,至今还没有一个非常确切的答案,所以这里暂 时将细菌排除在外。
[p175] 另外,在仅剩的食物中发现了虫子,如果将这些虫放到其他地方,它们就会因为失去了赖以生存的食物而必死无疑;若将仅有的食物布施给虫子,自己又将命丧黄泉。在不是将虫子扔到一边,就是要放弃自己生命,二者不可两全之际,若有纵然牺牲自己的生命,也绝不故意伤害其他众生的决心,就算是最崇高的发誓。
[p176] 疾风知劲草,岁寒知松柏。在西藏动乱期间,曾涌现过很多这方面的公案:
[p177] 有一位上师,在有人将四肢被捆绑的牛、羊等动物放在他的面前,又将屠刀交给他,强迫他去杀害这些生命的时候,曾大义凛然地将屠刀对准了自己的脖子,甘愿以死来捍卫自己的誓言,也绝不向残害众生的邪恶势力低头;
[p178] 在“除四害”的年代,一位在监狱服刑的出家人,从管教干部处得知了第二天将要捕杀麻雀的计划后,就偷偷去厕所,用小刀割断了自己的血管。旁人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将他从死亡的边缘抢救过来;
[p179] 前几年有一个小出家人,他因为病得苦不堪言而到医院去治疗,结果发现折磨他的病因,是腹腔内的大肠已经腐烂坏死。只有杀死一条狗,并用狗的大肠来替换他自己的大肠,才能把病治好。当他知道后,便急切地告诉周围的人:千万不能为了自己的病,而杀死狗的性命,宁死也不肯接受这种治疗方案。他的上师听到这个消息后非常开心,并赞不绝口地说道:“学佛的人就是应该这样!学佛的人就是应该这样!!”
[p180] 这些都是真实的事例,前面两个公案中的其中一 个当事人至今还在,另一个是否在世我不太清楚,按年龄推算,应该已经去世了。不仅在藏地,包括在汉地等其他地方,也发生过很多类似的公案。这种为了维护其他众生的生命,而将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的精神和行为,就是最上等的戒杀。
[p181] 事到如今,有多少人愿意为了“低贱”的动物而舍弃自己的生命呢?我们在遇到这些情况的时候,又会如何选择呢?也许很多平时将佛理讲得头头是道的人,在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却只能闪烁其辞,环顾左右而言他了。
[p182] 很多人都自诩为了不起的大乘佛教徒,但在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内心深处的软弱就会暴露无遗。请大家衡量一下,自己是否有堪称大乘佛子的资格?如果没有,就应坦然承认,而不要自命不凡。如果现在能有为了众生而舍弃自己生命的决心与勇气,不论将来是否能够做到,也算得上是守持上等戒杀之人。
[p183] 对于每个人而言,从无始以来心相续中所积累的杀生罪业是非常严重的。而杀生的果报,就是惨堕地狱,这是非常可怕的。如果这一世养成了浓厚的杀生习气,下一世也会因串习而酷爱杀生,并在以后的生生世世都酷爱杀生,也因此而积累更多的杀业,如果不设法让它中断,就只能在地狱中永世不得超升了。
[p184] (三)佛经中的戒杀定义
[p185] 佛陀在佛经中说道:如果在房间内发现有蚂蚁、蚊子、蟑螂、青蛙、螃蟹之类的小生命,纵使它们没有太大的罪过,其存在也会让人感觉不舒服;或者因为老鼠会吃掉衣服、食物等东西;或者在睡眠的时候,一些小生命从天花板上掉下来,将自 己从美梦中吵醒,在这种日常生活被打扰的情况下,即使感觉不方便,也尽力忍受而不杀害这些众生,就是一种戒杀;
[p186] 但一般人的行为却并非如此。一旦某种生命的存在对自己稍有不利的影响,就会千方百计地去消灭它,只是碍于法律、舆论的制约,才不敢去杀害同类,否则也不会手下留情的。
[p187] 佛陀又说道:如果在青稞、大麦、小麦等粮食中发现有小虫,便考虑到:“如果将这些粮食送到磨坊去推成面粉,就会碾死这些小虫;而将这些明知不能食用的粮食销售出去,不但不能转嫁罪过,反而会有偷盗的过失。”为了避免这些情况,于是自己不食用,也不卖给别人,则也是一种戒杀;
[p188] 当牛、马、骆驼等牲口因为驮运货物过久、过重,而引起背部溃烂生疮,疮口里面繁殖了很多小虫的时候,就不再让这些牲口去驮东西,而且还用柔软的鸟翅羽毛,将这些微小柔弱的生命从疮口中取出,并放到安全的地方;或者在发现肉食中孳生小虫的时候,就不食用、不销售,也不用来喂养猪狗等家畜,并想尽一切办法保护小生命安全;如果发现被褥下面存在啃食、损坏垫褥等东西的小生命,也不去伤害;或者在走路的时候,虽然知道无意间踩死蚂蚁等小生灵不是罪业,但也小心翼翼,尽可能地不伤害它们。以上这些善待生命的态度,都是戒杀;
[p189] 上等的戒杀,就是在内脏器官中寄生了虫类,如果不杀死它们,自己不但会疼痛,还会有生命危险;如果打死它们,就可以结束痛苦,获得健康。在面对这种重大抉择时,也宁可牺牲自己的性命,而不伤害其他生命的行为。
[p190] 佛陀又说道:什么是戒杀呢?如果在仅剩的食物中发现了虫子,若将这些虫子放到其他地方,它们就只有死路一条,如果不吃这些食物,自己又会饿死。于此紧要关头,宁可自己饿死,也绝不伤害众生,就是戒杀。
[p191] 以上内容,就是佛陀在经书中所宣讲的戒杀概念。这些要求不是佛陀对大乘菩萨特有的要求,而是对大小乘佛弟子的共同要求。
[p192] 我们以前总以为,自己不去饭店中点杀鸡鸭鱼兔,也不亲自去宰杀猪马牛羊等,就算是戒杀。这虽然是戒杀的一部分,但戒杀还有很多细微的要求。在了知这些要求之后,我们也应该尽力去做到。
[p193] 以上简单地介绍了三种不同层次的戒杀,以及佛陀所宣说的戒杀概念。
[p194] (四)综述
[p195] 有人会认为佛教的这种要求太过分、太不近人情,简直是匪夷所思,但不论是否理解,佛就是这样以身作则、言行一致地珍爱生命。现在全世界都在提倡珍爱生命,但他们所珍爱的对象,只是人类自己的生命。而佛陀所指的生命,却不仅是指人类的生命,而是包括蛔虫在内的所有生命。只有佛陀,才是珍爱生命的典范,将博爱的意义发挥到了极致;也只有在佛陀的博爱世界里,才没有任何片面、偏袒、狭窄、自私的成分。由此可见,佛不但在宣说如来藏、空性等胜义谛方面是无与伦比的,在劝诫后人善待生命方面,也是如此。
[p196] 既然我们自称为学佛的人,就应当按照释迦牟尼佛的要求去做。比如说,遭遇疾病的时候,不但自己不去服用杀灭寄生虫的药物,而且也力劝他人放弃这一念头。是否堪称佛教徒的试金石,就在于生死关头能否严格履行佛陀言教。如果仅仅在平时精进地磕头、念经,外表看起来非常虔诚,但遇到具体情况的时候,却仍然怙恶不悛,随意违背佛陀教言,就不配进入佛教徒的行列。
[p197] 如果根本没有善待动物的心,只是一味地去接受各种灌顶,拜见很多上师、活佛,修持所谓的“大圆满”等等,都是没有用的。连佛陀的最低要求都做不到,又怎能修高层次的法呢?
[p198] 我目前对自己的要求,就是从这些方面入手。高层次的要求做不到,是可以原谅自己,理解自己的。比如说,如果不能证悟大圆满,生起次第的本尊观想得不清楚,或圆满次第的气脉明点修得差劲,我也不会伤心失望,不会对自己失去信心。因为大圆满、生圆次第等等不是像我这样的人可以证悟的,我离证悟这些高深之法的境界还有一定的差距,所以没有必要勉为其难。但如果我发现自己连佛陀的最低要求都达不到,居然在小的基础方面停滞不前,就会伤心失望甚至万念具灰。
[p199] 不知道你们是怎样要求自己的?是往高处着手,还是从低处落脚?如果选择的是前者,我就不得不告诉你们,这种眼高手低的选择是错误的,我们只能从最低处起步,先奠定好坚实的基础,才能一步步地往高处走。
[p200] 很多人的岁数已经不小了,在几十年人生历程中,你们也耳闻目睹了很多令人动容的事情,但是否看到世间有哪一本书有这种善待生命的要求?或者听到世间有什么人是严格遵循这种要求去做的呢?虽然西方也有一些动物保护协会,我们也非常赞叹、随喜、敬佩他们的 行为,但在有人申请做动物试验的时候,他们还是会批准。而佛却不会开许这种做法,绝不允许任何人为了任何目的,去剥夺其他生命生存的权力。
[p201] 按理来说,任何生命都有生存权和自由权,虽然杀戮行为也不时地在自然界中发生,但除了人类以外,没有哪个生命会自认握有对他众的生杀大权。人类的蛮横无知常使其变得禽兽不如,往往仅为了自己的私欲而凶残地侵犯其他生命,直至物种灭绝的地步仍不为所动。
[p202] 希望大家不要再对这一切充耳不闻,也不要仅仅将这些要求停留在口头上,而应该付出实际的行动。每个人都应该在客观评价自己的基础上,尽己所能地在以上三种层次中,作出符合自己的选择,并在以后的生活中严格遵照执行,尽量以自己的行动交出令人满意的答卷。
[p203] (五)戒杀的功德
[p204] 1、现世的功德
[p205] 佛经中说过:诸佛菩萨、世间神灵都会对戒杀行为感到满意、高兴,并竭力赞扬戒杀之人。
[p206] 也许有人会想:诸佛菩萨是否会了知我的戒杀之愿呢?关于这一点,相信很多对佛教常识有稍许了解的人,都会轻而易举地作出解答。我们也有无数的例证可以证明,佛陀是全知的正量夫。
[p207] 另外,戒杀之人还可以获得健康。当然,如果前世的杀业重于今世的戒杀功德,或因为其他原因,就仍有可能会生病。但发誓戒杀之人即使偶感小恙,却可以代替堕入地狱的巨大痛苦。
[p208] 戒杀之人纵使到了晚年也是耳聪目明、五 根敏锐。
[p209] 戒杀还可以消除寿障,延年益寿。有很多人在遭遇寿障之际,会惊恐不安地延请僧众念诵很多仪轨。其实,念诵仪轨虽有作用,但最奏效的方法,无疑是戒杀。通过戒杀,就可以遣除所有的寿障。
[p210] 戒杀之人不仅可以得到佛菩萨的庇护,就连世间的罗刹、魔鬼等非人,也会保护此人。护法以及其他世间神灵,也会昼夜围绕,严加守护。
[p211] 很多居士都在坚持供护法,并念诵格萨尔王等各种护法仪轨,但如果不吃素戒杀,其作用是微乎其微的;如果能戒杀吃素,则仪轨可念可不念。即使不念,护法等鬼神也会履行保护、照看戒杀之人的责任。
[p212] 以上这些戒杀的现世功德,都是佛陀亲口所说的。
[p213] 2、后世的功德
[p214] 经书中讲了很多戒杀的后世功德,归纳而言就是:在没有出离心、菩提心以及特别回向的情况下,戒杀之人来世可以投生为天人。
[p215] 戒杀、放生还有一个重要功德,就是可以成就戒杀之人的任何一个心愿。
[p216] 比如说,如果在戒杀放生时发愿:愿我能以此功德,而成就阿罗汉的果位,将来就会成为阿罗汉;如果发愿:愿我能以此功德,而成就缘觉的果位,将来就会成为缘觉;如果发愿:愿我能以此功德,而成就佛的果位,将来便会成就佛的果位。其他愿望也可依此类推。愿力本身就是不可思议的,在有了戒杀放生功德的配合之后,更会如虎添翼,成就所愿。
[p217] 因此,在我们 每次放生结束,念诵《普贤行愿品》作回向时,大家一定要珍惜这个难得的特殊机会,尽力地强调自己的心愿。要知道,这时的回向之力与平时是迥然不同的。
[p218] 二、关于放生
[p219] (一)放生的概念
[p220] 佛陀对放生所下的定义是:在市场上看到有鱼贩、鸟贩为了宰杀而销售鱼类、飞禽(包括鸡鸭等家禽以及其他动物在内)时,以钱买下这些众生剩余的寿命,并用自己的手将其放回原处。所谓原处,是指如果是水生动物,就放回湖泊、河流或者海洋当中;如果是森林动物,就放归森林等等。不但自己作,而且心生欢喜,并动员他人参与且随喜此事。当自己做完之后,又满心欢喜地想:我今天完成了一件很有益的事情,将来我还要继续坚持下去。
[p221] 总而言之,真正意义的放生包括三个必不可少的程序:前期加行、中期正行以及后期结行。
[p222] 前期加行:就是拿钱去购买生命的过程。此时的每一个步伐、每一次呼吸,都是为了放生而作的预备工作;
[p223] 中期正行:就是在购买之后,用自己的双手将所买众生放回原处的过程;
[p224] 后期结行:包括随喜,竭力劝勉他人放生,并发誓再接再厉等所有的行为。
[p225] 毫无疑问,我们一向的放生完全符合佛陀的要求。
[p226] (二)放生的功德
[p227] 在不少的《放生功德文》及以前的放生开示中,已经讲了很多的放生功德。在这里,我们 只补充性地讲一下,其他书中没有收集的,小乘佛经中佛陀亲口宣说的教言。
[p228] 经中云:“万法之根本乃为生命。”对于包括人类在内的任何生命而言,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比生命更重要、更宝贵。如果有人赐予他众生命,也就赐予了对方所有的幸福。
[p229] 比如说,在我们买下一头牛用于放生之后,假如这头牛以后可以活五年,那么就说明,我们这次不仅给予了它重生的机会,在直至它临死为止的五年当中,它所享受到的,就它自己而言的所有幸福,也都是我们给予的。因为万法的根本就是生命,如果这头牛失去了生命,就不可能有幸福可言。只有在生命能够延续的情况下,才能享受到所谓的幸福。
[p230] 同样,在一个人即将死亡之际,如果让他在自己的生命与全世界的所有财产之间进行选择,他肯定会选择自己的生命。因为如果保不住生命,全世界的财产都毫无价值可言。
[p231] 因此,佛陀才谆谆地教导后人:“诸布施中,放生第一。”
[p232] 如同戒杀的功德一样,如果作了无畏布施(放生),在没有出离心、菩提心的情况下,死后立即可以投生为天人。若希望能享用轮回世间的圆满,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回向,便可以随己所愿,转世为天界的梵天、帝释天,人世间的转轮王,或者非天界的阿修罗之王。当然,如果能具备出离心与菩提心,则效果更是不可估量。
[p233] 经书中还讲过:如同金匠可以将金银加工制作成各种各样的首饰、容器与佛像等等一样,戒杀放生的功德可以帮助自己实现各种各样的心愿。因为戒杀放 生的功德是不可思议的,不管怎么回向发愿,都必定可以成就。
[p234] 戒杀放生的人还可以自然而然地令心相续中生起慈心和悲心,因为生起慈心与悲心的主要因素,就是戒杀、放生和吃素。
[p235] 佛陀还说道:大悲心是一切正法的种子!戒杀放生的人是轮回众生的怙主、救星,是轮回黑暗中的一盏明灯!
[p236] 佛陀又说道:“诸持戒中,戒杀第一。”
[p237] 因为,小乘所有戒律的基础,就是不伤害众生。而对他众最严重的伤害,非杀生莫属。如果能守持这条戒,就断除了对众生的严重伤害,所以是最殊胜的持戒。
[p238] 平心而论,作为一名佛教徒,虽然在其他的高标准方面我们不能做到,但在杀生以及跟杀生直接有关的吃荤方面,我们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千万不要出尔反尔,作出草菅他命的伤天害理之事。
[p239] 要受持杀戒,只需要自己私下发愿即可,不需要外在的仪轨、仪式。
[p240] 如果我们能心系众生,将戒杀放生作为迫在眉睫的头等大事,就是名符其实的佛弟子。能竭力倡导这种精神,可使佛法进一步发扬光大,使佛之慧灯更长久地照亮世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