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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第061课20200328

目录

  1. 名颂解释

  2. 不与取

  3. 鸟窠禅师公案

  4. 其余疑问

名颂解释

问:"商估营农仕王等业"中的"王"指的是什么?

答:可能是成为国王、首领的意思。(正见C1)

问:无因诽谤怎么解释?

答:没有确凿的证据进行诽谤,没有站得住脚的理由和根据进行诋毁。(正见C1)

问:证悟和开悟是否有特大区别?

答:要看具体的语境。有些时候是一个意思。(正见C1)

还可参考:

问:请堪布详细辨析:开悟、证悟、解脱。

答:开悟和证悟是一个意思。"证"就是我们体会到了自己内心的本质,意思就是说,这不是理论、推理,而是亲身体会到了。"开"就是打开我们的智慧,也就是证悟。打开的方法也同样不是学习理论,不是推理,而是自己亲身体会到心的本性就是佛教讲的如来藏、光明、佛性。我们把智慧打开后,就证得了心的本来面目,这就叫作开悟和证悟,实际上这两个是一个意思。开悟和证悟这两个词,平时汉传佛教、藏传佛教;显宗、密宗都使用。

"悟"字前面加个"顿",就是顿悟。这是禅宗比较常用的词,也是藏传佛教大圆满用得比较多的词。"顿"就是说不需要经过太多的、繁琐的仪轨,就是用一个直接的方法直指人心;用一种非常善巧的方法,一条快捷的路,立即就能恍然大悟,这就叫作顿悟。

顿悟就是立即、突然间就证悟了;还有一个词叫作渐悟,就是渐渐地,经过一段时间的修行才证悟。比如说我们先修四加行、五加行,一步一步这样修,最后就证悟了,这是不同的证悟方法。证悟和开悟是一个意思。

解脱这个词,大家对它的大概意思应该比较清楚,但要深入了解还是比较难的。简单说,解脱就是当我们内心中,所有的烦恼以及烦恼的根源全部铲除后,人就获得了真正的自由自在,这就叫作解脱。

对解脱这两个字的理解,大乘佛教和小乘佛教有不同的深度。我刚才的解释,是大家都认可的,再进一步了解,就会涉及比较深奥的东西。大乘佛教尤其是密法,对解脱的理解是什么呢?密法等大乘佛教非常深奥的佛经里,对解脱两个字的解释是,我们每一个人本来就是解脱的,从本来的面目讲,我们无始以来就是解脱的,所以没有必要再解脱。现在只需要我们明白这个道理。所谓明白,就是你开悟和证悟了,就能明白我们本来就是解脱的。从本质上讲,没有束缚自然也就没有解脱,所以烦恼、解脱都只是一个表面现象,它本质上是不存在的,这个是密法对解脱的大概理解。

我想,对于一般的学佛人来讲,前面的解释比较容易理解。我们把所有人的生老病死以及所有的烦恼,从本质上铲除就是解脱。实际上,让我们特别不自由、不自在的东西,不是一个外在的东西,而是我们内心的一个东西,永久性地不让我们解脱和自在。这个东西打破后,就能真正达到一个非常自在和自由的境界,这叫作解脱。无论是小乘、大乘还是密法,对这一点都是认同的。这样解释,大家可能也比较容易理解。(慈诚罗珠堪布-《慧灯问道》)

问:开悟和证悟的关系?

答:开悟和证悟有些时候是一个意思;有时候说开悟有很多层次,大概了知叫开悟;恍然大悟,这个也叫一种"悟";有时候在资粮道的时候有一种感觉、一种觉受叫"悟";还有一种悟就是真实地亲证法界。所以开悟有这样分析,证悟也有这样的分析。开悟和证悟其实是两个不同的名词而已。(生西法师)

问:前行61课"出家人为了基本的衣食,可以做些生意;而在家人的话,依靠务农、经商、做官等维生,也是可以的,只要不特别颠倒就行。"

其中的"颠倒"是指什么意思?

"所以,佛陀在有关经典中,对在家人所讲的求财方法,是要具足'无倒'、'智慧'。其中的"无倒"是指什么意思?

答:无倒就是无有颠倒的意思,要避免业际颠倒。(正见C1)

不与取

问:阿弥陀佛!顶礼法师!道友们在讨论不与取时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平时在单位打印个人资料折算所需费用,悄悄地交给单位,这样如法吗?另外有师兄这样操作,用单位电话或打印产生的费用,在财务报销的时候把这部分钱折算进去,比如说出公差的时候本来消费是500元,但只报销450元,但未向单位声明,这样如法吗?阿弥陀佛。

答:第一,他不是真正想要偷盗。因为不与取当中有我们平时说的要占便宜的心,把别人的财物归自己的心,这样就是有想要偷盗的心,不与取的心。但是,如果是这样一种方式,有时为了方便借用一下,本来也没有想要偷盗的心,后来又把用掉的钱财通过各种方式已经补上了,钱财上面也没有用。发心也没有,钱财上面也没有,从这个角度来讲,应该不会有这些偷盗的过失,我这样想的。(生西法师)

问:我的朋友在果园里偷来的苹果、梨,给我一箱,我给卖了,钱款放生,回向法界,这样是否如理?

答:这样应该是可以的。虽然这是偷来的东西,但是如果自己没有参与,只是别人给你了一箱,你不知道这是偷来的,然后你把它卖了,当然更加没有过失。如果你知道偷来的,但是为了减少他的罪业,因为他偷东西,罪过很大。他给我了之后,如果我不要,当然自己和这个罪业不沾边了。但如果不要,他拿去吃,拿去给别人,他们也不会忏罪,也不会做功德,那么过失就很大。所以给我,我知道是偷来的,然后把它卖掉之后,拿去放生。放生之后,把功德回向给他,回向给一切众生,这样做也可以。有些时候如果自己悲心很强烈,这些主人又很吝啬,不愿意做功德,也可以通过很强的悲心摄持,去偷一些他的苹果去卖,然后给他做功德,这样也可以。但是这很难操控。对一般人来讲,很难不杂染私心,比较难。所以我们不要故意去造罪业,但是如果是这种情况,自己的确也没有故意偷盗的心,只是别人给我了,我知道或不知道,但是为了利益他们,把它卖了做功德,这是绝对可以的。(生西法师)

问:如果从网上下载国外的最新影视剧视频,算不算不与取?视频只是自己看,不用于商业用途。很想受居士五戒,又怕这一项会破戒。请法师开示。

答:这个不确定,关键看自己的发心。在可以下载的地方,如果没有额外的限制,有时候相当于大家都是默许的一种状态,虽然没有明显得说,但是默许的话,不一定属于盗窃、不与取。有些可能是开许的,有些可能是默许的。如果完完全全不用于盈利,那么下载不一定是不与取。这方面可能有一些不同的观点,但是一般来讲,是要看自己的发心,不一定是真正犯不与取的戒律。从比较严格的角度来讲,如果别人没有开许,你这样做了,有犯戒的可能性。从一般的情况来讲,我也看到过一些大德们的开示,不一定是真实地犯了不与取的戒律。(生西法师)

问:在电脑中使用未经合法授权的软件,过失大吗?这种行为是否属于不与取?

答:这个问题有两种观点。慈诚罗珠堪布以前讲,如果用这些盗版软件来做自己的事情,有可能属于偷盗;如果用来弘法利生应该可以。有次我们也问过大恩上师,他说这个可能不一定是那么严重。使用盗版软件列为偷盗的问题,有次我们问大恩上师,他讲应该不算。从某个角度讲,它虽然是盗版软件,从很严格的角度来讲也算是一种偷盗,慈诚罗珠堪布讲如果用来弘法利生的应该可以,没问题的。大恩上师的观点,我们也是专门请教过,上师有一次说是不一定算是一种偷盗。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尽量用在弘法利生方面。平时如果有些过失,我们就多做一些忏悔,应该是可以。目前为止我自己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因为两个上师的观点都有讲,可能一个从最严格的角度来讲,一个可能是从一般的情况来讲,一般情况可能应该不会犯这种偷盗的戒律,但是从最严格的角度来讲,可能还会有一些过失。(生西法师)

问:上班时间同事出去买东西,或办理其他自己的事情,领导也知道,这样算偷盗吗?

答:如果没有耽误工作,可能问题不大,而且有的时候可能领导也会开许。即便不开许,如果说出去一下,办一点点事情,没有影响工作,我觉得应该问题不是很大。(生西法师)

问:如果在家里没有无线网,为了听法下载一个万能钥匙,用别人的网络,这样过失大吗?怎么忏悔?

答:尽量不要这样做。很多时候,这样做是比较危险的。如果心很纯净,真是为了听佛法,或者为了利益别人,利益有网络的有情,让他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些功德,结上法缘,那么这样做还是可以的。如果发心很纯净,应该可以。但我觉得这还是比较危险的事情,因为我不知道在这个过程中,自己心态到底会怎样变化。如果真正纯粹是为了听法,而且的确没有上网条件,听法也是为了利他等等,那么单从这个侧面来讲,这样做的过失不会特别大。因为毕竟是缘法义,不是偷盗这些东西之后,为了吃饱肚子,为了自己的生存。如果纯粹为了法,可能过失不会特别大。但是完全没有过失也不好说。所以还是念一些百字明,念一些三十五佛忏悔文。如果以后有可能的话,还是在家里装上无线网络。如果真的实在没办法,还是发些善心吧。但是发菩提心去用别人的网络,总是觉得不是特别好,因为我们的修行没那么纯净。所以如果不是那么着急,到一个有网的道友家,借用他的网络下载,之后再听法,这样就可以了。现在网络其实是比较普遍的,不一定只有他那一家有网络,其他没有网络。你可以在其他道友同意了之后,上他家下载、使用等,就没有问题。以后在这方面要尽量注意。(生西法师)

问:我是2015届加行预科班的,目前没有灌顶,每天早晚会照《开显解脱道》的仪轨念诵21遍百字明。有人说没有灌顶,不能按照《开显解脱道》念诵百字明,我犯了盗法罪吗?

答:没有。因为《前行》和《开显解脱道》中的金刚萨埵修法仪轨,以前上师们讲,虽然它也是一种生起次第,但是这种生起次第是一种入门的,把它放在《前行》中让我们观修,肯定是开许的。上师们给我们传《前行》的时候,或者上师们念《开显解脱道》的时候,上师鼓励修加行的时候,从来没有说得《前行》之前要灌顶。上师让大家报加行班的时候,没有说学金刚萨埵必须要灌顶,否则不能学,不能修,没有这样讲。所以它虽然有一些比较浅的生起次第,从这个层面讲它是密法,但是它是开许的。因为传承上师们一直有开许的传统,把它放在《前行》的不共前行中,学完之后可以得灌顶。所以在之前是可以学修的。当然我们得了灌顶更好,但是没有得灌顶,能不能念呢?可以念,而念了之后也不会犯盗法罪,因为这是开许的,不会有问题。(生西法师)

问:弟子听我们这里的师父讲法讲到意幻供养,可以将超市的物品及银行钱财做意幻供养,供养诸佛菩萨上师三宝,有一位讲戒律的师父说,只有自己的东西和没有主的东西才可以供养,否则这样的意念会录到第八阿赖耶识上,种下意盗之因。另外《心性休息》上也讲到首先是无主供养,没有提到有主的供养。

答:这个都可以。因为我们又不是想把超市的东西,意念放到自己包包里来,把超市里面的东西就放到我家里,把银行里面钱全部放我家里,我自己的意幻在使用,现在我们是意幻在供养。意幻供养就是说,我供养的是我的思想这一部分。所以超市里面的东西,一方面,这个实物是属于超市的,银行里的钱,这个实物是属于银行的。但是我的眼识看到这一部分是我的,我只供养的是我看到这一部分,这个是我自己的东西,这个不是他的,我没有把他的东西拿出来归我了。我只是把我看到的这一部分供养,看到这部分属于我自己的,这部分我当然可以供养了。我心里想到银行的钱,我心里面的思想这部分是我的,我可以把这个供养,这叫意幻供养。

这样会不会犯盗戒呢?我觉得不是意盗戒,因为"盗"是什么意思?盗是把东西据为己有,种下一个不好的因缘。但是我现在是缘这个东西供养三宝了,是一个善心,做了善行,和盗没有关系。这不是一种盗,因为并不是冲进去把钱抢了,然后被抓到之前,赶快供养三宝了,不是这样的,只是供养我看到这部分,我想到这部分,我听到这部分,难道谁还要制止你不能看、不能听,你看了之后你就不能带走,这个眼识不能带走,没有这样规定。这样当然不会犯戒。

《心性休息》当中说首先无主供,没说不能无主供。首先是无主供,但是有主仍然可以供:有主物的供养,我们既可以用真实的实物供,有能力的时候就买下来实物供。也可以意幻供,不管有主无主都可以,所以意幻供养非常方便。但这个方面我们要知道,它只是用我们的思想缘取的部分,这是都可以供养的,甚至于在世间当中不存在的东西都可以供养。那供养一个怎么都不存在的东西,是不是骗佛菩萨呀?我们也不能这样想。如果我们要较真的话,那到处都是问题。但这个不是,意幻供养它就是有这些便利之处,不是我的也可以来修一种广大的资粮,所以穷人也可以做供养。有见解就可以,有心就可以,没有钱的人也可以。你看到中国银行、看到农行,你看到这些银行,都想这里面很多钱。有些人告诉我这里没有钱,钱不是在这儿,我不管,反正我看到之后,我就觉得这里面有钱,就把这些都供养上师三宝。所以自己想到的这部分、看到的这部分,供养上师三宝是没有问题的,这个应该不用去操心。如果有问题的话,上师早告诉我们了,"完了,你们知道吧,你们在造罪业,你们这样意幻供养是不对的。"上师也不会这样讲。(生西法师)

问:堪布曾开示十大远离蜂蜜的理由中说到,养蜂人取蜂蜜是盗窃了蜜蜂家族的血汗成果。为什么说是盗窃?蜜蜂是养蜂人养的,如果这个也是不与取的话,那么养老母鸡并取其鸡蛋是否也属于这一类呢?此处的鸡和蜂蜜不都是养殖者的财产吗?

答:十大蜂蜜的过患,我没有亲自开示过,好像以我的名义发布过。

养蜂人取蜂蜜盗取,是什么情况呢?我觉得主要是那种野生的,而不是养蜂人的。养蜂人制蜂箱,把蜜蜂招过来之后,给它提供蜂蜜的来源等等,从这个侧面来讲,应该是有一定的主权,和养鸡是一样的。所以养鸡取鸡蛋,不会有真实的偷盗、不与取的罪业。但是如果不是人工养的,而是到野生的蜂巢当中去取,有可能成为不与取,从这个方面要了知。

当然这个过失也要分,有的时候,盗取人的财物和盗取其他的财物,观察的时候不一定完全一样。从不与取的侧面来讲,也是不与而取。但是这个问题中所描述的,应该是指那种野生的,而不应该是指养蜂人养的那种情况,二者是有差别的。(生西法师)

问:弟子去商店买东西,有时会遇到问是否要发票的问题,不要就便宜,那弟子不要是否是破戒呢?单位发工资没有扣税,弟子要自己交税吗?

答:这个盗戒方面不太好抉择的。有些时候开发票也好或者报税也好,相当于某种情况下的开许,如果在某种情况下他有权利开许,这个问题不大。虽然有规定,但是大家都知道没有执行,国家也知道没有执行。如果这样相当于是放松了,可能也是问题不大。但是也不好说,因为盗戒本身很细。所以一般情况下,作为佛弟子来讲,最好不要有占便宜的心,反正该交的钱交够,以戒律和一点钱来讲,戒律重要,所以该交的钱就交。如果他真的说没事,他有权利可以免你的票或者免你的钱,真的有权利的话,而且当时我们认为他的确有权利而没交,但其实他没有权利,那也不会犯,因为当时我并没有想要占便宜的想法,这个时候不会破戒。基本上觉得不太有把握的,该交就交。如果单位里面本身就是大家都这样做了,也相当于是认同的,可能问题不大,但是也不太好说。有些时候你觉得交上去很合适,也可以把这部分钱拿去做一些功德,比如放生等,也可以。(生西法师)

问:上班的时候偷懒会不会犯了偷盗戒?

答:这个看是什么情况。如果规定时间内或是怎么怎么样必须做完,没做完怎么样,如果特别规定那么严格那么死的话,有的时候我们要观察分析。有时候也不定那么严格,只要你该做的事情做完,没有刻意地造成什么损失,应该不会有什么大的问题。(生西法师)

问:关于偷盗戒,若是一个单位是财政拔款,他们有经费,这个经费如果今年不花完,就会在年底的时候被上级收走了,单位的领导就让下属用发票把剩余的钱全部报销出来,放在那里,说还是给单位用,只是因为我们没有花完要被收回去。防止收回去,就把它报出来了。我们把发票报销完,再把钱拿回来,这种行为是不是偷盗?

答:这个要看情况。他们内部之间有没有一种特别明确的规定。如果有特别明确的规定,而且执行地持别严格,相当于集体偷盗一样。如果基本上大家都是心知肚明,或者有某种意义上的默许的话,这个可能问题不大。如果没有这种形式,而故意去采取这样的方法,有可能是偷盗行为。要看情况而定。(生西法师)

问:没有报名学五论班,但收看课程算不算盗法?

答:应该不算,因为这些是公开的课程。公开的课程不设密码,你愿意去听,就可以听。如果已经说了不让你听,你去听了那就不行。只要是公开的东西基本都是开许的,如果不开许也不会公开。虽然没有报名学五论班,但是有兴趣,也可以收看一些课程,因为很多课程在佛网上面已经公布了,点进去可以看到、听到。这个不算盗法。(生西法师)

问:弟子看到一篇文章说会计职业不好,会造偷盗的恶业是这样吗?这样的果报严重吗?

答:会计这个职业不好,不好说。会计的职业没说不好,做理财、计算、记账这方面的一些事情,它没有什么不好的。关键是做这个事情时,你用这个职业是不是造了偷盗的罪业。如果的确自己有这个发心,而且的确做了这样的事情,有可能是偷盗。如果这样做这个职业,是不好的。其实我们不管哪个职业都是一样的。无论什么职业,如果你的发心不善,用这个职业去造罪,都有可能造罪的。如果是偷盗,它的罪业果报相当于偷盗的果报,它的罪业可以重也可以轻。为什么呢?因为罪业中,有些是根本戒,有些是支分戒。有可能偷的东西多,有些可能少一点;有些有惭愧心,有些没有;有些有后悔心,有些没有;有些有忏悔心,有些没有。所以这些都要分情况。有些是主动的,有些是被动的。如果是被动,有惭愧心可能要好一些。如果是主动,这方面过失要大一些。所以到底好还是不好,不能一概而论,要分开看。(生西法师)

问:现在小区周围开了很多蔷薇落在地上,感觉很可惜,昨天弟子去摘了些回来做酵素,这种行为是不与取吗?

答:如果是掉在地上不要了,别人要扫到垃圾桶里面去了,这些可以捡回来。

但是挂在树上的是不是能摘?还是要观察的。因为掉地上的捡走,和直接从树上摘是两种不同的行为,两种不同的概念。就像钱在别人家里面,和不要而扔出去的东西,它是两个概念。所以这个有可能还算不与取。

还有,是不是不与取还需要观察,如果这个小区的管理者、有权利的人,他开许你去拿,反正要掉了,这两天就掉完了,你们赶快去拿,赶快去取;或者反正马上要掉了,我能不能去取一点,他说可以去取,不要紧。如果这种的话,就不会成为不与取。但如果别人说不能取,不能摘。我们取的话,就可能变成不与取。反正这方面的事情,还是尽量要慎重。如果拿回去供佛,或者干什么其他的,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问题不大。但供佛也不一定要取下来,供佛观想供就可以了。我们作为修行者尽量还是要注意,无始以来占便宜的心理有时候还是很重的,不注意的话也会犯戒律的。(生西法师)

问:请问法师上班迟到早退是否犯了偷盗根本戒?

犯偷盗根本戒有几个条件。首先是发心,比如自己故意地想要通过这段时间去挣其他的钱,或者故意地延迟等等。单单是上班迟到或者早退,或者有其他的急事导致上班迟到早退,这样的情况发心是不具足的。还有一个就是它的标准具不具足、条件界限具不具足:一般来讲偷盗根本戒的界限,以前益西上师在讲偷盗根本戒的时候讲过是2块5左右的钱,现在是不是升值了不好说。像这样的话,犯偷盗根本戒的条件是大概2块5左右,那么就要算你上班的时间和早退的时间有没有超过这个界限。如果已经超过了界限,其他的条件也具足了,那有可能是犯偷盗根本戒;如果这个条件不具足,价值没有值这么多的话,则不一定。而且,有些时候上班迟到早退要看是为了什么原因,如果是为了自己活命的因缘和挣钱的因缘,故意上班迟到,不好好去工作,违背了这些教诫,有可能犯戒的。这方面需要详细观察,不一定说单单上班早退就一定犯根本戒,这个还要观察,不是这么简单。(生西法师)

问:如果上班时间没有实际的工作做,有空闲时间抄写佛经,是否也犯了偷盗根本罪?

答:这个倒不一定犯偷盗根本罪。如果上班的时间没有实际的工作可做,或者自己该做的事情已经做完了,其他的领导上级也没有规定说不能做其他事情,在这个前提之下有空闲抄写佛经,对自己有利益,对其他众生也有利益,对自己上班的这些公司等等也有利益。抄写佛经不是为了自己挣钱,抄写的佛经不是拿去卖钱,从这个角度来讲也不是犯根本罪,条件是不具足的。(生西法师)

问:上班时间做工作无关之事(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安排),此情况是否属于不与取呢?

答:一方面要看工作单位是否开许(包括默许),如果只要求完成相关任务,其余自由支配则无妨。(正见C1)

问:请问为了评职称用钱买文章署上自己的名字,这属犯盗戒还是犯妄语?

答:两个都算。如果为了评职称,用钱买别人的文章,署上自己名字,这属于偷盗。关键看对方承不承认,如果对方愿意卖给你,倒不一定算是偷盗。但如果是别人不知道的情况之下,你用钱去买文章,然后署上自己的名字,如果它的价值过量,一定会犯偷盗戒。但是如果文章是对方写的,他愿意卖给你,你们两个做一个交易,署上自己的名字,从这个角度来讲还不算是偷盗戒,但是有一点妄语戒的危险,因为毕竟不是自己写的,而说是自己写的,而且也不是为了利益众生,这就是妄语。

是不是那种破根本戒的妄语呢?这倒不是。我们如果受五戒,妄语戒的标准是什么?要离开欲界的烦恼,比如获得了一禅的境界,禅定生起了神通,见到了空性,这些属于上人法妄语。单单是买一个文章署上自己的名字,还达不到犯根本戒的层次。

犯盗戒也要看情况,如果自己去偷别人文章,署上自己的名字,如果价值过量会犯盗戒,因为它的价值已经过量了,而且也是为了自己的生存。但是如果单单去买,对方也愿意卖,这方面的属性不一样,倒不一定犯盗戒。(生西法师)

问:老师监考时,把剩余的草稿纸拿回去,不是自己用,而是用来打印作业给学生做练习,这样拿草稿纸是"不与取"吗?

答:不与取的四个条件要具足才会有偷盗的罪业,如果不是居士,也不会犯盗戒,只有偷盗的自性罪,其中:想据为己有的发心、行为和最终占为己有的结果必须要具足才会构成这一罪业。(正见B3)

问:前行第61课法师辅导中,讲到公家物品私用,属于权威不与取。那么以下情况是不与取吗,有什么样的过患?用公司的纸张打印一些学佛的资料(公司的财物或资源,用于自己或者道友们的学修方面);

答:要看公司(领导)是否开许或者默许。(正见C1)

问:工作时间内,不忙或者不太忙的时候,听闻佛法,下载传承开示,收发学会的邮件,发帖请教闻思中的问题,参与或者回复QQ群的道友问题,参与、组织或者讨论共修的一些问题,拨打或者接听有关发心工作事项的电话等(公司的时间或资源,用于自己的学修、共修、发心等方面);

答:参阅上一条。通常来说,一般的公司会要求你把工作任务完成,在这个基础上你可以自己做自己的事情,也不会有很多干预,如果说完全不能做、不能想别的事情,那请问"上班的时候看手机算不算不与取?"、"上班的时候发呆、打妄想算不算不与取?"(正见C1)

问:家庭的钱用于放生(个人收入属于家庭,家庭成员不知情或不愿意的情况下,自己去行持善法)。

答:如果是你自己有权支配的,那就可以。(正见C1)

问:请问拐卖妇女、儿童获取钱财属于哪种罪业?是不与取吗?如果是,是哪一种不与取呢?

答:要看具体情况,要看是通过怎样的手段拐卖,具体经过如何。有时属于权威不与取,有时属于欺诳不与取,也可能有其他情况。(正见C1)

问:我在私企工作,工作不忙,所以工作时间内有较多时间利用来听法,看法本、念佛号,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请问这样如法吗?因职务关系,手机话费是报销的,会打私人电话,这样算不与取吗?

答:要看单位是否开许。一般单位都是开许的吧,只要你把工作完成就可以了,如果说完全不能做别的,那你发呆、看窗外可能都不行?(正见C1)

问:职务关系,特殊的节日会有外部客户送来礼物(如购物卡、水果等),一般是公司(或老板)一份,我一份,我接纳算不与取吗?

答:要看是否合法,如果符合法律法规,一般是没问题的。(正见C1)

问:在邮寄信件时夹钱、邮寄的印刷品中夹带信件;在乘车、乘船以及乘坐飞机时通过熟人关系或种种手段非法买半票;还有如果灌顶、传法的上师未开许,而自己擅自前去偷听。这些都属于不与取吗?为什么?是以罪业的四个支分来判断吗?

答:1,要看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那就可能涉及不与取。

2,有些时候是会有"盗法"的过失。包括在世间的某些辅导班、课程,如果自己在不开许的情况下偷听也可能犯不与取。(正见C1)

问:慈诚罗珠堪布教言说:偷盗、抢劫人类的财物与蜂蜜、燕窝等动物的财产,都属于偷盗,都是一种剥削。那么我们买蜂蜜吃,是否沾染不与取的罪业?

答:个人难以观察。

【问:吃素的人可否食用鸡蛋和牛奶?

答:如果是严格的素食者,鸡蛋和牛奶都不应该吃。不过,一般来讲,有些鸡蛋不是受精卵,无法形成真正的生命,所以有些素食者也吃鸡蛋。

由于轮回皆苦,所以在这个世界上,完全没有罪业的食物是找不到的,甚至吃米饭和蔬菜,在种植的过程中难免造业,多多少少也有一点过失。

总之,吃鸡蛋和牛奶间接会对母鸡和奶牛带来痛苦,不过和吃肉比起来,吃蛋、奶的后果不算很严重,比较容易忏悔清净。】——以上是上师仁波切的开示。你可以参照来理解,不管怎样都要多忏悔。(正见C1)

问:"当买卖商品的时候,卖出去的的价格如果超出成本价一倍再多出2.5元就是犯了盗窃罪吗,比如一个商品进价10元,卖价超出22.5元即是犯偷盗罪"?或者是说商品买卖的时候,利润超出成本多少即有盗窃罪的嫌疑?

答:没有听过这种说法。通常来说,只要是合法的,不涉及欺诈等等,哪怕十倍的利润也不算不与取。(正见C1)

问:对"有主物"的盗取属于不与取,那对"无主物"属于吗?为什么专门提到"有主物"呢?(本课法师辅导中提到的)祈请法师开示!

答:"无主物"不属于不与取的对境,"不与"的意思是主人没有开许。(正见C1)

问:顶礼上师三宝!顶礼法师!请问强盗抢劫属于权威不与取还是盗窃不与取?感恩法师!

答:权威不与取。(正见C1)

问:顶礼法师!关于第61课中,"不与取也像杀生一样具有罪业的四种分支,甚至仅仅给猎人或强盗等少许口粮,也将分毫不差地得到他们所造的杀生或不与取的罪业"。若不是亲自造杀业或不与取四分支罪业,而是随喜罪业,两者所获罪业的果报是否相同,还是有轻重?

答:如果具足随喜恶业的发心,在因缘成熟的时候可以产生相同的恶业。无论随喜善法还是恶法,都可以获得相应的结果。例如贫女供灯的例子。(正见C1)

问:如果买了屠夫所杀的猪肉,算是随喜杀业吗?感受同样的果报吗?

答:要看发心和境界。(正见C1)

问:顶礼上师三宝,顶礼法师!盗窃不与取,如果是父母不让孩子吃零食,然后孩子偷偷吃了,比如刷牙之后不让吃但是孩子趁父母不注意拿来吃了,是盗窃不与取吗?如果是,因为对境是父母是不是过失很大呀?

答:如果食物的所有权是父母,有些时候是有可能属于不与取的。(正见C1)

问:养鸡,拿走母鸡下的鸡蛋也是不与取吗?那我们买鸡蛋也有罪业吗?

答:严格来说,许多时候,普通人吃米饭、蔬菜、喝水都可以产生罪业。(正见C1)

问:顶礼上师三宝,顶礼法师:关于取食佛前供果和不与取是否有关的问题请法师开示。

  1. 同修纠结供佛的水果自己食用的问题。其实自己不吃施给别人最简单,但对方想自己吃,而且还想如理如法,所以请法师给一个定心丸。首先这个行为是不是不与取?已经供给佛的水果物权已经转移了,但弟子理解佛一定不会对供品执着,如果这样算不算不与取呢?(算自性罪吗?)如果受过戒,这个算不算私用三宝财产变成很重的过失了?
  1. 有师兄给了一个赎回供果的偈子,建议取回供果可以念诵一下,这样应该是合理的吧?还是取食时,并不需要什么仪轨。弟子初学,对戒律什么的不了解,如果提问当中有不合理的地方请法师原谅。感恩法师!

答:【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经常有汉地的居士问我:能不能吃供过佛的东西?对这个问题,汉传佛教界有各种说法,藏地的高僧大德也有不同的说法。以前我认为供者不能享用供品,因为乔美仁波切说:"供养佛菩萨的食品,供者不能自己取食,也不能布施给狗等旁生,而应倒在洁净的高处。如果有鸟类啄食,那是可以的,因为鸟类属空行种性。"记得我去泰国时,见到许多人将水果等食品供在佛像前,一会儿就拿下来分食,并说这是求佛赐悉地的一种方式,当时我也有点看不惯这种做法。但现在根据喇拉曲智仁波切的观点,供品在供养三宝之后,只要观想三宝赐予我悉地,自己也可以享用供品。华智仁波切在《大圆满前行引导文》中也说:我们准备穿一件新衣服时,在自己还没有穿之前,先把衣服在空中甩动一下,观想供养三宝,然后再观想三宝将其赐给自己,这样就可以穿了。华智仁波切并没有说,供完三宝的新衣服只能扔到一个清净的地方,自己绝对不能穿。所以今后大家可以享用供过佛的供品。至于乔美仁波切的观点,我们可以从某些特殊修法的角度来理解。对汉地的佛教徒来讲,这样对处理供完佛的供品也比较方便。因为汉地不像藏地,藏地到处是清净的山坡和草地,很容易找到倾倒陈旧供品的地方,而汉地的城市里很难找到一处干净的空地,如果把供完佛的供品吃掉,这样处理就比较方便。】——以上是《藏传净土法》当中的内容。(正见C1)

问:法师您好!我们在学习第61课时,文中提到:仅仅给猎人、盗贼提供少许口粮,也会分毫不差获得他们杀生、不与取的所有罪业。实际碰到一种情况不知如何理解和取舍,请法师开示。放生经常会去水产市场采买,摊主会派人帮忙搬运,也很辛苦。采买人员在吃包子馒头时,考虑对方辛苦帮助搬运,应该分享食物;但是学到这课时,似乎对方吃好东西后能迅速恢复体力继续杀生,因水产市场主要的工作其实和杀生紧密相连,好像和给猎人提供口粮很相似,请教法师该如何取舍?感恩!

答:个人理解,关键是不要有随喜恶业的发心,如果有必要做这些事情,尽量以善愿摄持,比如发愿度化众生,发愿接引众生入菩提道等等。(正见C1)

问:阿弥陀佛:顶礼法师,末学请教一个问题。因为要做一个微信公众号,需要在网上下载一些图片和资料,这属不属于不与取,有什么过失?

答:要看所有者是否有开许,是否有版权要求,无法一概而论。(正见C1)

问:《前行》61课P258,"其实不与取这条戒非常严格,如果把别人的两三元钱,明里暗里地弄到手中,就已经触犯了这条戒律。所以,此戒特别容易犯。"——按照法本意思,如果把别人的两三元钱,明里暗里地弄到手中,是权威不与取。但共修道友提出:如果暗里弄到手中,是否也是盗窃不与取?明里说骗人的话弄到手中,是否也是欺诳不与取?

答:算。(正见C1)

问:甚至仅仅给猎人、强盗少许口粮,也将分毫不差地得到他们杀生或不与取的罪业。所以,干坏事的人,最好不要去帮助他,也不要从人力、财力等方面支持他,否则,就会给自己带来不好的果报。想问一下法师:若帮助的人不知道对方是猎人或强盗,是否带来不好的果报?

答:个人理解,作为普通凡夫,有时即使有一定牵连,相对也是比较轻微的。关键看发心。(正见C1)

问:若帮助的人不具足四支分,还会带来不好的果报吗?

答:牵连的程度有轻有重甚至没有,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正见C1)

还可参考:

生西法师《前行》辅导笔录第61课:【

有时我们不知道他是猎人,是偷东西的人,我给他提供了也有罪业吗?这不一定。关键这里面讲的是要随喜,他去杀生了,可以啊!你们饿了吗?饿了吃顿饭!你给他提供体力,其实是以一种欢喜、随喜的心态参与了。然后他去杀生时你没有参与,虽然只提供了饭,但你有随喜的心,这时就得到了罪业。别人偷东西你提供交通工具,或者口粮等,这样你没有亲自动手也会得到罪业。因为你是参与者,相当于共修一样,共同参与了,当然要得到了。就像前面讲的那样,十个人杀一头牛,十个人都得到杀一头牛的过失,因为你是参与者。不与取也是一样,如果是以参与的心态给他提供口粮,你就会得到。如果你不知道他去偷东西,那你提供了这个东西也不会得到这个罪业的。主要是从发心的侧面来讲,如果没有发心就不会有罪业。总之不与取非常复杂,对我们来讲,在生活和工作过程中应该非常小心谨慎地学习和取舍。

问:现在外面有这么一种现象,有些老奶奶在市场外面很多算命先生那里算命,后来算命先生说,必须要破财才能消掉接着而来的灾祸.或许由于奶奶前面的经历,先生算得都很对,因此老奶奶相信了算命先生,于是拿几百元或者回家取很多钱给这个算命先生。这种现象,这个算命先生是不是属于不与取?是的话,属于哪一种不与取?

答:要看具体情况,一方面如果这个算命先生无论通过神通还是推理内心确实认为那位老奶奶会有灾难(无论是否会有),也确实认为通过拿一些钱去消灾可以免难,那么就不存在欺诳的意乐;如果他本身并不认为会有灾难,但是纯粹以贪欲心驱使为了获得钱财而那么做,那就有欺诳的成分。而权威不与取的意思,某些方面主要是侧重于通过暴力强权的方式掠夺,例如老奶奶不肯给钱,他持刀威胁说不给就杀了你,那么就有可能属于权威不与取。(正见C1)

问:61课中讲:"不与取也像杀生一样,具有罪业的四种分支,这在《三戒论》等论中也讲过。因此,我们甚至仅仅给猎人、强盗等少许口粮,也将分毫不差地得到他们杀生或不与取的罪业。"

请问:假如有一位老朋友,从前在游泳的时候救过我一命,几年以后,他由于盗窃单位里面的财物被警方追,于是向我借路费跑掉,这个时候我帮还是不帮?

答:总之,你的任何行为都要努力做到对自他有利,而且观察是否有利的时候要考虑暂时与究竟,今生与来世等等因素,只有对朋友有利的行为,才能称得上是报恩,否则如果随顺了他做了更多的恶业,那么最终害了他,就没有实现报恩的目的。假设要分析具体的个案,那么如果有更多的信息可以作为素材,就更便于讨论。(正见C1)

问:关于第61课,上师讲记中说"我们要清楚,甚至仅仅给猎人或强盗等少许口粮,也将分毫不差地得到他们所造的杀生或不与取的所有罪业。"末学理解这里是针对明知道对方是猎人或是强盗的情况下而言。如果只是见到一个人饥饿,而给了他食物,但是实际上这个人是猎人或者强盗,但是施主不知道,这样应该是不会得到他们同样的罪业的,但是可能会和他们的罪业产生细微的关联。

答:个人理解,如果是明确知道情况,以随喜猎人恶行的心去做某些事情,那么过失就比较大,而如果不知情的情况下即使有过失也可能相对较小,但是某些情况下也有可能牵连到那些业果链。(正见C1)

问:关于不与取,目前有很多占公家便宜或者占公司便宜的事情,那么这个罪业的轻重是不是也与公司雇员或者单位里人数的多少有关呢?是不是也与盗取的具体东西有关,比如私自使用公司的打印机打印私人资料,比如到公司报销私人吃饭或者打车的费用?这样的不与取除了忏悔之外,应该如何弥补?

答:一方面看公司的态度,是开许(包括默许,或者限定了某些规则等)还是完全禁止,甚至规定了相关处罚措施等,有条件可以征得公司相关管理者的开许,或者通过某些方式弥补公司的损失(假设公司不开许那些行为)。(正见C1)

问:如果一个人见到其他人的东西,心里想如果这个东西属于我该多好,这样是否有细微不与取的罪业?

答:如果是缘某些世俗的财物,那么以贪心这么去想本身可以归属在十不善业当中的贪心,而如果产生了希望通过不与取的手段让该物品脱离他的所有者并进一步为我所有等等的心念,则有可能进一步靠近不与取的发心。(正见C1)

问:如果在给上师或者道友用车搬运东西的过程中,一些非常小的物品不小心被遗漏在了车中,事后才发现,但是又不知到底是谁的物品了(比如曼扎盘里的填充物),那么该如何处理?

答:有条件可以证得相关人士的开许之后,按照开许的范围去行持。(正见C1)

问:其他师兄供养给上师的物品,师父让弟子代为保管,弟子方面是否有何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好好保护。(正见C1)

问:在学习61课不与取的时候,道友们讨论说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拿走他的钱,事后也不告诉他,属于不与取吗?有的道友认为:夫妻的婚后财产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所以私自拿走不属于不与取。

答:个人理解,在普通情况下,两人的共同财产本身,有可能成为不与取的对象,因为共同财产当中有一部分(例如一半)是对方的,假设说偷拿共同财产不属于不与取,那么如果将家里所有财产全部偷走,让配偶一无所有是否算不与取?显然算。又例如假设一个人偷盗集体财产,一方面偷盗者本身是集体的一部分,但他偷盗集体财产仍然属于不与取。而假设有相关开许(例如丈夫允许这么做)则另当别论。(正见C1)

问:养鸡场的主人拿了鸡的鸡蛋去卖,算不算不与取。鸡对自己的蛋是很执着的,如果算不与取,算哪一类的不与取?如果不算,为什么?与之相同的还有牛的主人把小牛从牛妈妈的身边强行带走卖掉,算不算不与取?

答:《藏传净土法》47课提到:【除了盗取人的财物,盗取旁生和非人的财物也属于不与取,这也有很大过失,我们也不能盗取它们的财物。

在藏地,人参果是一种高档的食物,它的来源有两种:一种是牧民在草地上挖的,还有一种是挖鼢鼠[鼢鼠:哺乳动物,尾短眼小,在地下打洞居住,吃植物的根、地下茎和嫩芽。藏地的鼢鼠经常收集人参果储藏在洞中。]洞,盗取鼢鼠储藏的人参果。有些上师说,当人们挖走鼢鼠的人参果时,鼢鼠特别伤心,甚至心脏都会裂开。在汉地,燕窝和蜂蜜是很好的滋补品,有很多人采集燕窝和蜂蜜。其实,人参果、燕窝、蜂蜜虽然是旁生的财物,但也是旁生辛勤积累的,而且它们将其执为我所,如果盗取也有过失。】——通常相对来说对旁生的财物不与取的过失要小于对普通人的财物做不与取。(正见C1)

问:姥爷过世一年后,单位丧葬费给补了七千,家里只有三个子女,大舅二舅和我母亲,因为两个舅家里条件都比较好,大舅说拿三千去立碑,剩下的就给我们家了,只是不和两个儿媳妇说,这种行为算不与取吗?

答:这方面个人也难以观察,判断的重点在于"两个儿媳妇"是否对相关部分财物有权拥有,并且有所执著。(正见C1)

问:如果原来发心供养法师,后来又想把供养法师的钱分开供灯、供养僧众等,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属于不与取。(在一次法师辅导时,法师曾说如果发心供养三宝,后来后悔不供养了,也属于不与取。)

答:普通情况下,如果你还没有告知法师供养的事情,则还不会有圆满的不与取(仅仅从是否属于不与取的方面来分析),而如果已经告诉了法师,已经做了承诺,那么之后如果以不与取的发心没有兑现则有可能属于不与取的一部分。(正见C1)

问:只是有这样的想法,并未告知法师。法师回复说不会有圆满的不与取,那就是说还是有不与取的过失的,另外是否还有其他方面的过失,请法师慈悲开示。

答:这可能要看你的发心,或者有没有吝啬心,如果有吝啬心本身是一种过失。如果你的心中之前已经把财物供养给了法师,自己心里有了舍心,最后又以不与取的心态收回,虽然显现上没有告诉法师,但是那种不与取的心态本身也可能有过失。(正见C1)

问:属于邪命养活的方式吗?

答:可能要看对众生带来的直接间接影响是怎样等等。(正见C1)

问:单位经常下达销售任务,让别人帮忙完成任务,属于不与取吗?

答:可能要看单位是否开许(或默许),如果单位只要求完成任务,不管你用任何手段实现,那么可以视为一种开许,因为有开许则不属于"不予"。供参考。(正见C1)

问:用单位的打印机打印自己的东西犯了不与取的业,是不是破戒了?

答:一方面要看单位是否开许(或默许),一方面有条件也可以弥补单位一些钱财。(正见C1)

问:借东西或借钱忘记归还,是怎样的因果?

答:可以参照不与取的几种果报来理解。(正见C1)

问:并没有不与取的初发心,只是无心之失,也将感受不与取的果报吗?

答:要看具体情况,结合具体案例来分析。(正见C1)

问:针对这个问题,应如何观空性?

答:在许多情况下,你需要对空性有一定的认知,然后根据你认知的程度进行观修,如果有条件可以学习《中论》等相关论典,也可以观想这一切都是在梦中。(正见C1)

问:如果一个人生病住院钱不够,在他人自愿的情况下,把他人的医保卡给他用,这种行为肯定是违犯国家有关规定的,我想知道这种盗用国家财物的行为是是大、中、小不与取的哪一种?

答:前提如果是非法的,那观待发心的不同以及具体情况等,过失的大小也差异。(正见C1)

问:前行61课中,关于盗窃,仅仅以经商等欺骗手段赚钱,通过尔虞我诈的手段经商,无论赢得多少利润,都与直接偷盗没有差别。请问法师,如果我帮商家以低价买东西,然后商家提高利润高价卖出,那我是不是也犯了偷盗罪?

答:不一定,要看是否合法,商业本身是合法的,只要是合法的,没有欺骗等等,就是可以的。(正见C1)

问:不与取是不是也称为偷盗?

答: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这样理解,但某些特殊的方式也属于不与取。比如抢劫,欠钱不还等。(正见C1)

问:上师在第61课中说:"如果把别人的两三元钱,明里暗里弄到手,已经触犯了这条戒律。"以前听慈上师开示五戒的时候也说超过两块就算犯五戒中的偷盗,那在十不善中,低于两三元算不算十不善?还有,有师兄说,偷经书不算偷,理由是经书是没有价钱的,是这样解释吗?

答:某些时候低于某种价值也是不与取,只是从五戒的角度,不一定会破盗戒的根本戒,可能会破支分戒。

经书并非无价。偷经书也可能犯根本戒,比如有守护者守护经书,此时会缘守护者结罪的。还可参考《走向解脱》:【一、基:基又称对境,即被偷盗财物的属性。㈠人:即是属于人的财物(人包括男、女、黄门),旁生、非人(戒律中的非人指除人、旁生外的一切六道众生)等众生的财物不在此限。财物的范围很广,包括牲畜、食品、衣服、布、饰品、佩物、人、鸟、家禽、土地、农田、木头、树林、水果、钱(包括黄金、白银等)、舍利子(以恭敬心为供养而偷不犯根本罪,只得支分罪,但若用这舍利子去卖钱等事,只要价值过量,仍会犯根本罪),如意宝等等。总之,凡是人们所需要的,都属于财物。若偷旁生、非人的财物,得支分罪,而不会造根本罪,这是佛陀以智慧观察后的结果。但在自性罪上,则不论对境是哪类众生,都同样造罪。】(正见C1)

问:弟子有一个疑问,不知如何理解,敬请法师慈悲开示:弟子听我们这里的师父讲法,讲到意幻供养:可以将超市的物品做意幻供养,供养诸佛菩萨,上师三宝。但另外一位讲戒律的师父说,只有自己的东西和没有主的东西才可以供养,否则这样属于意盗,我不知该怎样取舍?

答:个人理解,观想供养的是没问题的,你都可以观想四大部洲、全世界的物品进行供养。观想供养,对对方的财产没有损失,你自己也没有占有。不与取有四个支分,观想其他的物品做供养,只要发心清净,不会对应任何一个支分。(正见C1)

鸟窠禅师公案

问:第61课法本中鸟窠禅师说那根脱松的线是佛法。这个如何理解?

答:松脱的线是佛法的意思,其实并没有线和法之间的关系。在那种特殊的场合当中,对于一些特殊的根基说一句话,在那个契入点当中,让他打破了实执,他的善根成熟了就证悟了。有时候是松脱的线,有时候是喝茶去,或者其他的任何一句话,他的善根已成熟,当时的场景,再加上善知识的指引,就可以让他解脱。

因为以前做了大量的修行,罪业很轻,福报非常深厚,现在善根因缘成熟的时候,善知识随随便便一句话,就可以证悟。自己善根的因缘很重要。这种公案很多很多,印度、藏地、汉地都特别多。有的是一句话,有的是一个耳光扇过来,自己就证悟了。有的是随便抛个什么东西,把杯子打碎了,就证悟了。

如果因缘善根不成熟,天天摔杯子,也证悟不了。松脱的线,即便把毛衣拆了,拆散了,也没办法证悟。所以这里它就是个表示,在特殊的环境当中,这样表示之后,他的根基本来就很利,特定的因缘和合了,他一下子就了悟了万法的本性。

大概就是这样理解的。这个线倒不是一根具有特殊加持的线,是松脱的线,还是讲一句话,都不一定。主要是上师的加持,弟子的根基成熟,因缘和合,很重要。(生西法师)

问:上师讲鸟窠禅师公案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跟因果不需或者不与取的关系是什么?个人理解如下,请法师指正:

鸟窠禅师公案的目的:结合广释上下文——在讲此公案之前先讲越难得到才越珍惜,要珍惜学佛的机会,引出鸟窠禅师6年未给弟子传一句佛法,之后一个动作令弟子证悟,不是利根者,不能证悟空性,但是学习因果为证悟空性打基础也是非常必要的——这样理解对吗?

答:个人分别念理解,可能有多种必要,一方面表达佛法是很难得的,那位修行人苦行六年都没有得到明显的传授,所以我们应该珍惜佛法;另一方面,修行的过程当中依教奉行很重要,那位修行人能够在六年当中依教奉行坚持不舍具有相当的毅力,最终也获得了加持而证悟;另一方面,打好基础很重要(从因果不虚等基础开始),如果通过闻思修行打好基础,积累了足够的资粮,清净了业障,那么终有一天会现前证悟的境界,那位修行人的证悟与前面六年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依教奉行很重要)。(正见C1)

问:鸟窠禅师抽出从破烂的僧衣抽出一根脱松的线,弟子证悟——这个动作是持明表示传吗?

答:从某些方面来讲可能是有类似的。(正见C1)

问:鸟窠禅师抽出从破烂的僧衣抽出一根脱松的线,弟子证悟——这个动作是表示从相(布)中超越,看到相背后的真实意义(线头),无缘最寂灭,末学很想知道这个动作,或者说布和线头是表达证悟空性的什么道理呢?

答:圣者的行为,个人分别念也难以揣测。(正见C1)

问:上周学了前行61课不与取的内容,现有问题想请教下:课文最后鸟窠禅师从破烂僧衣上抽出一根松脱的线,有什么密意吗?还是说这里为了说明他徒弟是利根者不要传法也可以开悟?

答:这是一种直指心性的过程,具体因缘我个人无力揣测。这本身也是一种传法,传法有很多方式和手段。(正见C1)

问:前行广释第61课最后鸟窠禅师的公案该如何理解呢?弟子这么理解正确吗?禅师的意思是佛性本自有之,而自己却不重视,一味向外求法。如《六祖坛经》云:"菩提只向心觅,何劳向外求玄。"

答:个人理解,有些禅宗机锋,我们一般初学者是很难彻底通达的。(正见C1)

其余疑问

问:《前行》61课法师辅导中讲到,经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不能救"。为何盗用僧物的过患如此大?

答:《念住经》云:"从佛法僧,虽取少许亦成重大。若不与取佛法僧物,仍以彼等同类奉还,盗佛法者,即得清净;盗僧伽者,乃至未受不得清净,福田重故。若盗食物,当堕有情大那落迦,若非食物,则当生于诸狱间隙,无间近边极黑暗处。"意思是:从佛法僧三宝处即使只取极少许的财物,也会成为重大的黑业。如果不与取佛法僧物,之后仍然以同类物奉还,则盗佛、法物的罪业能够得到清净。以共同乘的观点,盗僧伽物乃至没有感受痛苦果报之前,不得清净,因为僧伽福田更为深重的缘故。如果所盗是僧宝的食物,将会堕入有情大地狱;如果是非食物的其它物品,将会转生在地狱的间隙之中,也就是无间地狱附近的近边地狱等极黑暗的处所。盗僧伽物的果报为何如此巨大呢?因为僧宝是极为严厉的对境,对其稍做一点损害就会感召地狱果报。(佛法僧物:现今佛陀不在世,所以供养佛像、佛塔之物,便属于"佛物"。法宝主要是指教法,供养法宝的印经款等,属于"法物"。僧伽:按大小乘共同观点,下至四位未破根本戒的凡夫僧,即是僧伽;按大乘不共观点,一位真正入道的大乘菩萨才是僧伽。)(正见F)

问:关于《前行广释》第61课有几个问题请教法师:经商本身是不是就有先天的缺陷:比如经商的出发点绝大多是先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这一过程不断串习的是一种利己,以我的利益为重,这是不是可以说是经商的一种缺陷,因为发心的问题,所以极有可能会成为一种恶业。

答:如果从我执的角度来说,不仅仅是经商,很多世间职业行为都可能增上我执。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发心清净,经商也可以很如法。(正见C1)

问:猎人或者强盗如果不给他们吃的,就会有生命危险,那救还是不救?救了是否会染上他们所有的罪业?如果有怎么对治?

答:要看发心,要看是否随喜对方的恶行。(正见C1)

问:比如我经商,产品进价是10元钱,卖100元,算不算欺诳不与取?对方问我进价我该不该告诉他,不告诉他有没有过失?

答:不一定算,因为经商本来就是有利润的,这很正常,是如法的,只要不是以欺骗的方式卖伪劣产品。(正见C1)

问:前行中说:因此,我们甚至仅仅给猎人、强盗等少许口粮,也将分毫不差地得到他们杀生或不与取的罪业。所以,干坏事的人,最好不要去帮助他,也不要从人力、财力等各方面支持他,否则,就会给自己带来不好的果报。这段话要怎么理解?去屠夫那里买肉算什么?

答:个人理解,关键看你的心态,如果你有随喜恶业的发心,就非常危险。心态不同,结果肯定不同。(正见C1)

问:顶礼上师三宝!有师兄问,自己所在地区民间借贷比较盛行,但这种借贷由于利率高,不受法律保护,自己也有钱放贷以获取收益。想请法师开示,这种民间借贷的获益是否如法?如果用这种收益来行放生、供僧等善行是否如法?感恩法师慈悲开示!弟子圆泓恭敬顶礼!

答:如果是法律允许的,通常来说没有什么大问题。(正见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