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
答疑专题001——安乐死
问:我有一只藏獒跟了我四年半,感情非常深,我把它当儿子一样。但是在我三个月前出差期间,它从公司的四楼上跳下去了,腰椎摔断了三节。我立即从外地赶回去,陪了它四天,没睡觉,把它抢救了过来。但最近它又开始自残,身上能咬到的地方,骨头都咬出来了。两家医院的几位医生和周围的所有朋友,都建议我给它施行安乐死,但我心里非常矛盾,下不了决定,您就简单告诉我,是让它继续活着,还是让它去?
答:让它继续活着吧。如果直接断了它的生命,有很大的过失。(大恩上师索达吉堪布)
问:有些人长期卧病觉得没有治愈的希望,这时候能否选择结束生命?
答:这种行为非常愚痴,生命是最为宝贵的,虽然病痛难忍,然而能坚持也有存活机会,可以用短暂痛苦换来生存的大安乐;而且暂时的病苦是感受消除罪业的机会,若以终止生命的方式逃避,其后痛苦会更为难忍。(大恩上师索达吉堪布——《中观四百论广释》)
问:我是哲学系文学专业的,想请教您一个关于安乐死的问题。
当一个人到了生命末期,如果疾病对他造成了很大的痛苦,对于佛教徒来说,也许能依靠修行佛法来面对;但非佛教徒可能觉得,结束生命是一种解脱,因此他会申请安乐死,就是请求医生的协助来结束生命,也叫医助自杀。
佛教提倡大慈大悲,那么当医生看到患者极其痛苦时,如果根据他本人的请求,而帮助他结束生命,这对医生来说,是在造恶业,还是做了一件功德?
答:按照佛教的观点,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提倡安乐死。即使病人正在遭受巨大的痛苦,如果我们采取措施结束他的生命,就有杀人的极大过患。
从表面上看来,似乎通过安乐死,可以让病人解脱病痛。但对病人来说,现在的痛苦是以前的恶业所感,承受这种痛苦可以消尽恶业,并不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如果对他施以安乐死,恶业就无法以此消除,那他以后还会感受更大的痛苦。因此,安乐死并不能真正除苦。
所以,即使病人很痛苦,我们也不提倡结束他的生命。如果在病人的强烈申请下,医生实施了这种行为,对我们来说,也只能随缘了。(大恩上师索达吉堪布)
问:很多人在得了重病或年老之后会告诉家人:"我死的时候不要采取任何抢救措施,我要走得特别潇洒。"这是否属于自杀?
答: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临终关怀方法,有些人主张全力抢救,但有些人不会。我觉得这种情况不应该算自杀,因为他的这种选择,不一定导致死亡,还是可能会出现其他的结果。而所谓的自杀,则是不留任何余地,以暴力的方式斩断自己的生命。
佛教中对杀业的判定,会根据意乐和行为等,看是否符合"无误认识对方"和"断除对方的命根"等四个条件。对照来看,这种选择也不构成自杀。对此,大家可以详细观察。(大恩上师索达吉堪布《第五届世界青年佛学研讨会问答》)
问:您刚提到,这是为了慈悲心而杀生。那如果看到受了重伤的小昆虫或是家里的宠物病得太严重了,很痛苦而且又医不好,那对它们实行安乐死,不知道是不是也是造业呢?
答:在佛陀的年代没有"安乐死"这样的说法,但是有一些类似的情况发生过。小乘佛教认为,一旦你有想结束其他人的生命的这种念头,起心动念本身注定就是罪过。大乘佛教认为还要看另外的条件,比如说你看到对方真的是很痛苦,这个里面你没有任何的自私的心,它的生命提前结束与否跟你的利益没有任何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提前结束了它的生命的话,这个罪过还是有一点点,也不是没有罪过。所以,不管是大乘佛教还是小乘佛教都不赞同安乐死的做法。因为它毕竟是一条生命,你要尊重它。它的有生之年活得幸福还是痛苦,这是我们没有办法控制的,这个和很多其他的因缘、因素有关系,但是你不能结束它的生命。大乘佛教、小乘佛教都这么认为。(慈诚罗珠堪布-《慧灯问道》)
问:所以说还是不能以自己的主观意识去判断,或者下结论要不要去结束一个生命,是这样吗?
答:对,这是一个。另外,凡是为了我的利益——为了保护我的财产也好,为了保护我的生命也好——而去杀死小动物或人,在佛教里都是不可以的,都是有罪过的。杀与不杀最终还是自己选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但这个罪过轻重是有区别的。而且这些罪过,不是大乘佛教、小乘佛教制定的,也不是释迦牟尼佛制定的,它本身就是这样。释迦牟尼佛只不过把因和果的关系,给我们解释得稍微清楚一点而已。这些因果本来就是自然规律的一部分,释迦牟尼佛也没办法改变。《佛说稻秆经》这部经里面,就有非常著名、非常经典的一句话:"佛出世或不出世,法性常在。"
"法性"就是自然的规律。自然的规律永远都是存在的,跟释迦牟尼佛没有任何的关系。佛出世或不出世,"出世"就是出现的意思,意思是说释迦牟尼佛出现或不出现,这些因果的关系照样存在,它是大自然规律的一部分。
所以这个跟释迦牟尼佛没有太大关系。释迦牟尼佛只是把这个自然的法则,讲得清楚一点而已。(慈诚罗珠堪布-《慧灯问道》)
问:在慧灯之光网站和网站的微信公众号上,有一些朋友提出,当父母、亲人得了疾病,或陷入深度昏迷时,很多人会选择送到医院去,切开喉管使用呼吸机等仪器支持基本体征。但另一些朋友说,看到自己的亲人和父母如此痛苦地躺在那儿,可能会偷偷地撤掉呼吸机,拔掉管子,撤掉维持他有限生命的支持。这种做法算不算杀人呢?
答:算!这种做法就是杀人,而且是故意杀人。(慈诚罗珠堪布-《慧灯问道》)
问:可他的初衷是觉得他父母躺在那儿太痛苦了。
答:对,他的动机是善意的,但是他的行为是真正的杀人。这与安乐死是一个道理,也许他的父母、亲人确实觉得特别痛苦,所以他提前结束了亲人的生命,从佛教的角度来讲,虽然这些都是善意的,没有任何恶意,但就是属于杀人,是有罪过的。
当父母亲人在重症监护室里用机器来呼吸,死也死不了、活也活不成的时候是很痛苦的,比如苹果公司的乔布斯在传记里写他最后的时刻,只能用机器来呼吸,他只听到这些机器的声音,身边没有人,特别痛苦。但即使是这样,我们大家也要知道,生命当中离不开生、老、病、死。这是没办法逃避、必须要面对的。当父母走到这个时候,你拔掉呼吸管,以为结束了他的痛苦,但实际上也不一定是真的结束了。而且,这从道德和佛教的因果上都是不可以的。任何一个生命,只要他有能力活的话,那就要允许他活下来,我们没有权力去结束他的生命。无论你是出于好意或者其他动机,都不可以结束他的生命。(慈诚罗珠堪布-《慧灯问道》)
问:哪怕是源于爱!
答:对,也不可以。这种爱虽然可以理解,但方法不对,这可能是一些错误观念导致的。此外,因为重症监护室的费用很高,一天两天,一个月两个月,费用上也会出现很大的问题。但不管怎么样,如果他真的有能力活下去,就让他活下去,只能这样。
但有些时候,他表面上看起来还有呼吸,机器也可以让他的心脏跳动,但实际上人已经脑死亡了,在医学上确定他已经走了,那就没有必要再维持了。只有这个时候是可以的。只要他的生命还在,只要他还有一口气,我们任何人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即便是出于慈悲心,也不可以结束他的生命,唯一能做的就是让他活下去,自然地走。(慈诚罗珠堪布-《慧灯问道》)
问:我们都要尊重他存在的事实。
答:对,我们对一个生命最大的尊重就是让他活下去,无论形式是比较残忍的还是什么样的。人的生命本来就是这样,我们不可能让一个人一辈子都活得特别开心、幸福和快乐,所以痛苦是免不了的。这和他自己的身体,和他自己前世的因缘,以及这一世的一些工作有关系。那我们的责任是什么呢?就是要让他活下去。(慈诚罗珠堪布-《慧灯问道》)
问:我以前拍戏的时候演过一个癌症患者,为此我曾经去肿瘤医院体验生活。我看到一些人在检查出绝症的时候,他和他的家人选择了放弃治疗,选择让生命慢慢地在病痛当中消逝。您觉得这种观点对吗?
答:他在这样的情况下,可能有两个选择:一是进行放疗和化疗等一系列非常痛苦的治疗;另外一种,他觉得既然只剩下这么一点时间,不太愿意在这仅有的时间里面对痛苦的治疗,希望最后的时间能在比较祥和宁静的状态当中度过。虽然这是他自己的选择,但是只要有一点希望,我们还是要劝他去治疗,不要这么消极。
但如果他有一个比较放松的心态,能在一个比较宁静的环境当中度过,说不定会对他更有价值。虽然癌症等绝症很严重,但人的心态在这个时候也很关键。这个时候,如果他没有被吓倒,而是更勇敢地面对,并且做一些心理上的调整,可能对他也有一些帮助。
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人最后还是走了放弃治疗这条路,这虽然是他们自己的选择,但我个人觉得只要有一点希望,作为家人还是要劝他去治疗。不过我个人觉得这个跟拔掉呼吸管是不一样的。(慈诚罗珠堪布-《慧灯问道》)
问:末学以前见到一条虫子,在公园的路上,下半部分身体已经被踩烂粘在地上,末学当时认为已经救不了了,就念着咒语把它踩死了,请问法师这样有过失吗?
答:这样肯定是有过失的。因为它还有命根,对境也有,杀心也有,踩死的心也有,加行和究竟都有,肯定是有过失的。虽然当时也许是一种善心,但是也不行。不管怎么样,虽然它活不了、救不了,但我们还是应该把它从地上捡起来,放在一个我们觉得比较舒适的地方,比如树下或阴凉的地方,让它慢慢地自然死去,这样可能好一点。直接把它踩死,看起来好像是安乐死,让它减轻了痛苦,但从因果角度来讲,不太如法,所以还是有过失的,应该忏悔的。我们以后碰到这种情况时,应该念着咒语把它放在其他地方,给它发愿回向后,慢慢离开就可以。(生西法师)
问:关于杀生,如果帮助对方执行安乐死,而对境是植物人或动物,算杀生圆满吗?
答:算。(正见C1)
问:学习"居士五戒"中的杀生戒有相关疑惑。是有关"放弃急救"的主题。放弃急救(Do not Resuscitate,DNR),又称作"安宁缓和医疗"。兹就DNR概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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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R的医疗目地:有"延长生命"转变成"减轻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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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执行放弃急救的前提:
(1)经两位医生诊断,不可治疗。
(2)近期病程进行至死亡已无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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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R的医疗执行:一旦病危,在尽力救治仍无效时,不施行侵入性治疗,包括:气管插管,心藏电击,注射强心针;亦不施行心肺复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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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R签署部份,可分为个人自签与家属代签两部份。
(1)个人部分:基于个人意志的表演,在健康的状况下预先签署"放弃急救的意愿书"
(2)家属代签部份:有最直系或亲近家属代替签署。前提是当事人已疾病末期昏迷或无法清楚表达。
弟子的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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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急救的同意签署,是否犯了自杀或他杀的杀生戒?家属代签同意放弃急救,是否也算犯了杀父母的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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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师的预习课程《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中"杀戒第一"里,放弃急救的同意签署是否也算是所谓的"杀人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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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众生远离一切身体的痛苦;愿众生都能解脱一切身心的痛苦。"如此发心摄持,是否"放弃急救的同意签署"是可以被佛教承许的?不算犯杀生戒?
答:个人的理解是,发心非常重要,如果你只是为了对方减少痛苦,但并没有加速其死亡的心态,可能没事。就像说你是一个修行人,假设你生病之后为了有更好的修行条件,选择在家一心念佛,拒绝某些医学治疗(例如去医院开刀、接各种管道等等),也不算是自杀一样。同样,如果你有一位亲友是修行人,突发急症,你们一起商量,决定不找医院进行抢救,选择让他(她)在家里安静地念佛,同时找道友们助念等等,这种也没有问题。各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杀人的动机,可以肯定的是至少不会犯根本戒。但这方面和"安乐死"有所不同,安乐死的动机直白的说,就是希望对方早点死去,那就比较危险。(正见C1)
问:如果病人家属不忍家属受病苦哀号,建议医生多打一点麻药减轻病人痛苦程度,后来却因麻药过量造成病人提前离世,这样是杀人罪吗?
答:如果没有故意杀人的发心,不算杀生。(正见C1)
还可参考的资料:
(1)《走向解脱》:"又《律上分》、《戒律根本论》中说:若看到他人痛苦而心生悲愍,希望他人早日结束痛苦而去世,在给他人服毒、刺杀等作加行时仍有使他人死去的发心,在究竟时仍犯根本罪。比如因不忍心看到母亲病重的痛苦而想使她早日解脱病痛用药物将她杀死,在究竟时便犯佛制罪中的根本罪和自性罪中的五无间罪。虽然不忍心他人在痛苦中煎熬是贤善的发心,但因此让人"安乐死"还是会犯根本罪的原因,除了佛在经中已有明确规定,因缘果报只有佛才究竟通晓之外,从理论上观察,他人今世招受难忍之苦,然此苦较地狱之苦却已轻松千万倍。若在病中猛厉祈祷上师三宝,念佛诵经,如此将可消除无数地狱痛苦,关于这一点,巴智仁波切在《大圆满隆钦心髓前行引导文》中引用《金刚经》的教证作了论述。"
(2)《慧灯之光》:【佛经里面讲过,释迦牟尼佛所度化的娑婆世界具有五浊,众生的烦恼很粗大,环境各方面相对来说都非常恶劣,是一个充满痛苦的世界,不像阿弥陀佛的极乐世界那么幸福。
正因为如此,当时释迦牟尼佛发心到这个世界来度化众生的时候说,他所调化的世界中的众生,不论是精神上或肉体上受到任何痛苦,比如说,在这个娑婆世界中生一场病,即使是小至头痛的病,也比在其他清净佛刹中修持很长时间的功德还要大。
头痛会有什么功德呢?
虽然头痛本身没有什么功德,但仰仗佛陀的这种发心,而使娑婆世界中的任何一个人生病,都能依靠病痛清净很多很多的罪业。不仅如此,而且清净罪业的程度也比在其他清净剎土当中修行的程度还高。
比如说,像阿弥陀佛的极乐世界等等,因为它本身就没有痛苦,所以在清净罪业方面的效果自然也没有那么好。】